陳觀生
九月十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個人資料保護局共同制定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資訊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正式發佈。《指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合作邁入發展新階段,數據安全有序跨境流動將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其中對本澳金融服務業也將起到較大的促進作用。
打破邊界效應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資訊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將有助灣區內地城市與澳門之間的個人資訊數據實現跨境安全有序流動,助力數據應用創新及數字經濟發展,便利居民於大灣區工作及生活,同時降低企業在處理數據跨境時的合規成本。對於金融業發展來說,最重要地段作用在於打破了數據的邊界效應。
基於一國兩制的港澳與內地之間的邊界,其功能主要在於維護兩地不同制度的運轉,也即維護港澳界內的觀念與制度認同。雖然港澳本身就是自由港,經濟高度自由且沒有管制,經濟意義上的邊界絕大部分消失。但是,相對內地來說,港澳是作為獨立關稅區與經濟體而存在,這個客觀事實不可否認。港澳與內地的區域經濟合作,只有在認可不同的利益訴求,並在不同訴求中找到共同點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忽視一方訴求而偏重某一方訴求,或是僅追求單方經濟利益最大化而影響他方利益的行為、政策,必然會引發邊界效應的反彈與凸顯,最終危及合作的進程。
由此,可以把邊界效應歸納為對經濟要素、資源流動和社會互動的限制性壁壘。邊界可以是有形的、物理概念的;也是無形的,用以區分不同制度、不同利益和不同社群文化。邊界效應的產生因素,涵蓋兩地之間地理、經濟(消費者收入差距、資源與設施可用性差異)、文化(語言、民族、宗教、價值觀、行為規範及性格、國家工作系統等差異)及行政(貨幣、法律體系地區貿易同盟的差異)4個方面的距離。地理距離可以通過交通運輸設施的完備而縮小;經濟距離中的收入差異,則會隨著經濟要素的流動,地區增長而逐步拉近(資源、經濟組織可用性差異則為制度性差異);這類的邊界效應大多以外部邊界效應(外部壁壘)來表現,界定與消除較為容易;而經濟中的經濟制度、文化、行政距離,因植根於社會內部而產生的內部邊界效應(內部壁壘),最難以為人們認識、計量,以及在短時期內消除。
本次便利措施的推出,將有助於大灣區內地城市與澳門之間的個人資訊資料跨境安全有序流動,並助力資料應用創新及澳門數字經濟發展,提高澳門居民於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生活的便利性。
一是統一合同標準降低合規成本。依據《指引》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及接收方在進行個人資訊跨境流動時可自願訂立合同。」通過採用同一套合同範本,減少因兩地定義不一而引申的操作矛盾,規範合同雙方對個人資訊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在降低企業合規成本的同時,有效保障個人資訊跨境安全和自由流動。
二是簡化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內容。《指引》規定「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內容:個人資訊處理者和接收方處理個人資訊的目的、方式等的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對個人資訊主體權益的影響及安全風險;接收方承諾承擔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管理和技術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跨境提供的個人資訊安全。」與內地《個人資訊出境標準合同辦法》相比,《指引》對評估內容要求由六項簡化至三項,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的數據跨境傳輸便利化。
三是減少流動壁壘促進跨境服務。《指引》對跨境個人信息種類和數量的優化,能協助澳門機構減少時間去瞭解內地對於數據的定義,同時減少兩地定義不一從而引伸的實際操作矛盾,有助降低企業申請報備的難度,促進大灣區內跨境服務的提供。
新策促粵澳融合發展
一般來說,邊界的功能與作用是控制界內外的流動及自我保護,即保護所控制的空間、資源,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利益、觀念及身份認同。在經濟全球化及區域化的發展浪潮下,資源與要素流動,經常會衝破邊界的阻礙,而帶動地區與各國的經濟繁榮。人們把跨境之間的流動,或區域間衝破邊界的經濟合作融合,稱之為經濟意義上邊界的消失。開放邊界,促進流動擴張市場的經濟利益,與邊界對於市場擴張、經濟流動的控制,是一對矛盾。開放還是控制邊界,取決於本土利益與跨境合作的共同利益相衡的結果。
一國之下與區域經濟的一體化要求港澳與內地之間經濟流動、社會互動的邊界開放,而因應兩制客觀存在的邊界,以及由此產生的邊界效應,不僅對兩地的交流及資源、要素的自由流動,形成一定的障礙與成本。同時邊界效應的存在因公民身份認同、貨幣、市場、法律與經濟管理制度等差異,也決定了兩地各自的經濟利益差異,以及各自具有的獨立經濟利益。對各自經濟利益追求的激勵必然大於對區域一體化的整體利益的獲取。因而,只有在通過合作,形成本土利益最大化的激勵下,也即共同合作的邊際利益大於>邊界控制的界內邊際收益之時,才會認同共同利益。這種經濟的本土化情結與經濟的一體化追求共同存在,正是一國兩制下港澳參與區域合作、形成不同分工的經濟基礎。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佈以來,在規則對接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數據跨境流動上仍需一步步去做。粵港澳三地中,澳門經濟總量、數據數量相對較小,因此在數據規則上難擔任制訂者角色,更多是擔任推動者和促進者,而澳門高等院校對數據流動的科研成果市出色的,相信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本次特區與國家網信辦簽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並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資訊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有助推動大灣區內地城市與澳門之間的數據跨境有序安全流動,促進澳門數字產業發展及經濟的適度多元,促進本澳完善數據等創新要素的流通機制,參與大灣區科技創新走廊的建設,推動數據流通賦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傳統產業數字化升級。
據瞭解,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推進,大灣區內地城市吸引了不少澳門居民前來居住和生活,其若要在內地辦理金融業務,通常需要跨境往返遞交資料、辦理業務,流程路徑長、腳底成本高、體驗感不佳。此外,金融機構難以對境外客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進行驗證,普遍存在數據不可信的問題。同樣,如果內地居民到澳門辦理金融業務,也面臨這些難題。
日前人民銀行廣東分行推出「粵信融」粵澳跨境數據驗證服務,目前已經實現了廣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惠州、江門、肇慶等大灣區內地城市多點覆蓋。該服務允許用戶自主完成跨境數據的傳輸和驗證,確保跨境數據流動全過程符合監管。應用了數據指紋、可信環境和區塊鏈等新型技術,資訊安全可控。
政策推動本澳數字經濟
本次便利政策,首先受益的是本澳與內地的金融融合,如「雙幣種」收單業務。日前橫琴「澳門新街坊」雙幣種收單業務試點啟動,標誌著雙幣種收單業務試點正式上線,消費者可在「澳門新街坊」內商戶使用澳門元、人民幣作小額移動支付,藉此切實助力粵澳民生融合發展。
「雙幣種」收單業務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橫琴金融三十條」中「促進合作區移動支付便利化」及「有序允許澳門元在合作區作小額支付使用」工作要求推進的措施。雙幣種收單業務模式下,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使用澳門支付錢包或內地支付錢包,在同一商戶以澳門元或人民幣支付,感受「粵澳相容」的便利化支付體驗。澳門新街坊作為深合區內首個專屬澳門居民的民生綜合項目,試點中澳門元支付交易通過澳門本地主流使用的「聚易用」收單模式進行,該模式深受澳門居民和新街坊商戶歡迎,可實現一台機具、一個碼牌聚合受理多個澳門元支付錢包,無感化保留其在澳原有使用體驗。
其次,對於本澳數字澳門元項目有著很大的推動。國際清算銀行於二三年調查顯示,超過九成的中央銀行已開展數字貨幣的相關工作,適應環球數字經濟時代的趨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近期發表的工作報告顯示,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在降低現金成本、提升普惠金融、增強金融支付系統的穩定性和快捷性以及貨幣政策的傳導有優勢。數字澳門元正是順應環球發展趨勢。澳門在數字貨幣已作出相應部署,金管局於去年透過修法引入數字貨幣這一新的貨幣發行制度,確定數字澳門元屬於澳門法定貨幣的地位。現時依託國家前沿技術力量,與中國人民銀行屬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合作,推進數字澳門元的研發項目,原型系統已接近完成,將於今年底展示,屆時會發佈「數字澳門元白皮書」,展示數字澳門元的發展藍圖。目標在「一國兩制」基礎下,打造數字金融基礎設施,為澳門金融體系數字化升級,創設一個安全、高效、具信譽的法定貨幣基礎,整體部署和目標都十分清晰。
當局將分三階段推動數字澳門元工作。首階段是基礎設施及核心系統的開發,包括制定數字澳門元的技術架構、實施功能範圍、編寫產品需求書、進行用戶介面設計等工作,為構建數字澳門元建立必需的基礎;第二階段是進行內部封閉的試運行,以白名單的方式開展數字澳門元內部封閉驗證,即俗稱的「沙箱」測試,逐步覆蓋零售支付、大型企業、政府支付的應用場景,根據封閉測試的情況,推動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制定監管指引,以及引入新營運機構參與數字澳門元項目;第三階段是全面公開的測試,基於已完成的法規、指引及準則,以及高度穩定的系統,增加試點進行全面測試,令數字澳門元有序融入公眾支付的應用場景,並開展批發層面的央行數字貨幣項目,探討將數字澳門元延伸至跨境支付,未來當時機、技術成熟時,優先考慮與數字人民幣、數碼港元對接,配合國家戰略發展。當局最近加入國際清算銀行的mBridge項目,提前部署推動數字貨幣與國際合作,為未來批發層面應用及跨境支付作鋪墊。
此外,中國金融科技發展迅速,目前移動支付、網絡支付在中國已非常發達,數字貨幣的研發也處於國際領先水準,大幅提升支付的便利化水準、支付效率和普惠水準,大幅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
這次的便利政策,可以利用中國的金融科技,助力推動本澳數字經濟發展。如發展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對如滴灌通澳交所等的創新金融服務企業是相當有力的支持。
百家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