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下午細則性通過《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法案加入打擊俗稱「換錢黨」的匯兌行為,可被處最高5年徒刑。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朋友間的匯兌不屬違法,但若屬未經政府批准的經營,不論地點、偶發抑或持續經營,且兌換的目的為博彩,符合條件均屬違法,會受到刑事處罰。而在娛樂場內兌換行為均會推定為賭博之用,包括與娛樂場相連或相關的地方,並舉例1間綜合體內如有娛樂場,在綜合體內兌換亦推定為賭博用途。他相信隨著法律通過,加強執法後,可以令本澳博彩娛樂環境得到改善和淨化,對整個社會的治安、經濟和博彩業發展有好處。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會上詳細引介委員會審議法案的重點關注問題。
一、為進一步完善博彩業相關立法,政府對不法賭博全面檢討和修訂,旨在改善罪狀構成要件,優化刑罰設置,並完善刑事偵查手段,打擊不法博彩行為。政府認為,從社會整體利益考慮,減少不法賭博犯罪將對旅遊博彩業、經濟和金融穩定帶來正面作用。
二、不法幸運博彩。法案對不法幸運博彩的罪名設定,不再區分行為發生地點,強調未經批准的經營活動即構成犯罪。明確將「賭底面」行為納入「不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將受到刑事制裁。政府稱,過往的案例表明,「賭底面」的行為,嚴重影響博彩業的健康發展,損害博彩的收益,所以建議處罰「賭底面」的犯罪行為;同時這個規定並不排除其他方式的犯罪。
三、不法線上博彩。法案明確禁止不法經營線上博彩或線上互相博彩,並對過失行為設定處罰,以有效打擊線上博彩犯罪活動。
四、為賭博的不法借貸罪。建議將現行的高利貸罪名改為不法借貸罪,並改為單獨規定刑罰,該犯罪的構成維持不變。委員會關注有關推定的合理性問題,政府強調行為人可透過相反的證據,推翻有關的推定,並不免除檢察院和法院開展調查的責任。
五、經營不法匯兌罪。法案新增打擊換錢黨的「經營不法匯兌罪」的規定,政府解釋,構成要件是未經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並證明匯兌供賭博用。該犯罪的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亦不論是否偶然或首次實施。提案人強調,如不法匯兌發生在娛樂場範圍以外的街道或商店,只要刑偵部門能掌握證據,證明貨幣匯兌是供賭博用,刑偵部門仍有條件按該罪處理有關個案。政府並稱,對不法匯兌的客戶,立法原意是不作處罰。
六、不法經營麻將。強調只有承批公司方可經營麻將。
七、夜間對住所的搜索:法案建議在特定犯罪中引入夜間對住所的搜索,以收集犯罪證據,更好打擊相關的犯罪行為。
此外,委員會審議賭博與博彩的定義、對消息提供者保護、其他與賭博相關的刑事不法行為等多項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