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妥善處理終審法院制度存在的缺失隱患

  前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終審法院有關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確認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宣佈當選的候選人的《公告》,以及十月十五日終審法院發出有關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已獲特區終審法院確認的《公告》,都是因為在終審法院現有兩名法官中,終審法院代院長宋敏莉法官因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而迴避,司徒民正法官因參加公務活動不在澳門,故依法由中級法院年資最長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終審法院院長確認行政長官選舉的核算結果,及宣佈當選的候選人的職責。實際上,在《公告》中的署名,就是「終審法院院長蔡武彬(代行)」。
  終審法院原來按照編制有三名法官,亦即同時出任院長的岑浩輝、宋敏莉、司徒民正。岑浩輝為參選行政長官而依法辭去終審法院院長和終審法院法官職務後,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由年資最長的法官宋敏莉代理院長職務。但在終審法院履行確認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結果,及宣佈當選的候選人的職責時,宋敏莉因為是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而必須迴避;而按照《公告》所指,司徒民正法官因參加公務活動不在澳門;因而就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以及十月十五日終審法院發出有關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已獲特區終審法院確認的《公告》,由中級法院年資最長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終審法院院長的職務,先後宣布確認選舉的總核算結果,及宣佈當選的候選人。
  其中的「司徒民正法官因參加公務活動不在澳門」之說,既有可能是事實,也有可能是因為他不是中國公民,因而在涉及中央權力的行政長官選舉的事務中,以「參加公務活動不在澳門」的形式進行迴避。
  這就等於是終審法院在依法履行確認總核算委員會送交的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宣布岑浩輝為下一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當選人的職能時,是「沒有法官」的。實際上,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終審法院置終審法官三名,而岑浩輝在宣布參選行政長官時,除了是依法宣布辭去終審法院院長職務之外,也辭去終審法院法官的職務。而另兩名終審法院法官中的宋敏莉需要迴避,司徒民正不在澳門,這就讓終審法院「唱空城計」了。
  因此,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由中級法院年資最長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終審法院院長確認行政長官選舉的核算結果的職責。幸好,這並非是審理案件,否則,無論是審理上訴案件,還是審理屬於終審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在組織合議庭時,就必須從中級法院「借將」三名年資最長的法官了。
  這就凸顯了目前終審法院法官的三名編制中,有一名是非中國公民的可能不便之處。實際上,按照《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只有中國公民的法官和檢察院司法官,才可被指派處理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這是因為,國家安全案件涉及國家核心根本利益,關乎國家主權獨立、統一、領土完整、內部及對外安全等敏感事宜,特區政府有憲政責任去維護。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一來是屬於國家主權尊嚴,二來案件中的案情或證據可能涉及國家機密,這本身就是屬於「國家安全」的範疇,另外,涉國家安全案件往往是以中文為載體,外籍人員不熟悉中國國情,其中的辯護律師可能會以西方所謂「普世價值」來作訴訟主調,因而所有的辦案人員,從偵查案件的警方警員,到檢察院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再到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官,還有為被告辯護的律師,都全應是中國公民,具有強烈的「排他主義」——排除非中國公民。這並非是不信任非中國籍的法官審理案件,只是基於國家安全考慮。
  在目前的情況下,倘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審理,雖然宋敏莉代院長無需迴避,但司徒民正法官仍然需要迴避。為了組成合議庭審理,仍然要向中級法院「借將」,而且還需「借」兩名法官。
  其實,即使是審理非國家安全案件,也存在著某些問題。按照一些法律學者的說法,在司法實踐中,任用葡籍法官產生了諸多問題值得關注。主要是社會文化知識與語言問題。法律是具有地方性特徵的知識,必須為地方服務。葡籍法官通常對澳門社會完全缺乏瞭解,儘管具有豐富的司法審判經驗,未必適應澳門社會法治發展的需求。葡籍法官不熟悉中文,需要配備翻譯人員才能完成庭審工作,很大程度上拖延了訴訟進程,不利於提高訴訟效率。
  現在是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五十二條有關「終審法院院長出缺、不在或迴避時,由符合終審法院院長條件並在終審法院年資最久的法官以兼職制度代任」的規定,由宋敏莉代理終審法院法官的職務。在岑浩輝獲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為第六任行政長官後,在按照基本法規定,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和海關關長等主要官員,及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的同時,也需由行政長官正式任命宋敏莉為終審法院院長,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另外還需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從中級法院年資最長法官中,提升增補一名終審法院法官(可能就是蔡武彬),以便兩人與上述人員一道,在十二月二十日的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週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宣誓就職,尤其是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面前,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從長遠看,可能將會產生某些隱憂的問題。就是倘若宋敏莉發生「不在或迴避」的情況時,必須按照「由符合終審法院院長條件並在終審法院年資最久的法官以兼職制度代任」的規定,委任終審法院的代院長。如果以「在終審法院年資最久的法官」的條件計算,應是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出任終審法院法官的司徒民正;但卻可能與另一要件「符合終審法院院長條件」有抵觸,因為終審法院院長必須是中國公民,而且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因為如此,終審法院在履行確認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結果,及宣佈當選的候選人的職責時,葡萄名為José Maria Dias Azedo的司徒民正法官,就以「因參加公務活動不在澳門」的理由進行「技術性迴避」。
  如果宋敏莉「更上層樓」而辭去終審法院原則職務,在終審法院中年資最長的法官司徒民正因為是非中國公民,而不能被委任為代院長以至院長,而是功能會被委任為終審法院法官,但由年資最淺的蔡武彬「截糊」,或許將會有「不平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