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內含有打擊俗稱「換錢黨」的匯兌行為,可被處最高五年徒刑規定的《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之後,行政長官尚未簽署頒布之前並生效之前,澳門司法警察局就雷厲風行,聯同公安部展開名為「清蟻四號」的專項行動,打擊「換錢黨」。司警在澳門共查獲四十二名內地「換錢黨」,部分是骨幹成員,檢獲約三百萬港元現金、十六萬元籌碼和五十六部手機。司警昨日傍晚將此四十二名「換錢黨」移交內地。司警局副局長蘇兆強指出,一直與內地合作打擊「換錢黨」跨境犯罪,今次在公安部統籌下,鎖定多個活躍兩地的「換錢黨」團夥成員身分。在昨日早上七時,公安部專案組聯動北京、河北、山西等十五個省市警方,與澳門司警局統一收網。
這是繼今年八月十三日,在國家公安部的統籌下,澳門特區和內地警方聯手合作,正式啟動代號為「清蟻二號」的聯合收網行動,澳門司警先後兩次共將四十七名「換錢黨」移交內地之後,再次「發威」,清剿「換錢黨」。這既是澳門特區所需,更是配合中央部署,體現了準確領悟和執行中央政策措施的精神。
實際上,國家公安部於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召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換錢黨」等違法犯罪專項工作部署會,部署各地健全聯動機制,加强協作配合,堅决遏制「換錢黨」等違法犯罪發展蔓延態勢的行動。公安部在這個專項工作部署會上,要求各地公安機關重拳出擊、多措幷舉,加强與澳門警方的協作配合,對「換錢黨」等違法犯罪發起淩厲攻勢。
在國家公安部已經認定「換錢黨」的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逃匯罪」及「洗錢罪」,還有「換錢黨」在進行非法匯兌行為時伴生的金融詐騙罪(如練功券等)以至是故意殺人罪等刑事犯罪行為之後,澳門特區也隨即在《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中,加入「經營不法匯兌罪」,將「換錢黨」的非法匯兌行為「入刑」。按照立法原意,「經營不法匯兌罪」的構成要件是未經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並證明匯兌供賭博用。該犯罪的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亦不論是否偶然或首次實施。如不法匯兌發生在娛樂場範圍以外的街道或商店,只要刑偵部門能掌握證據,證明貨幣匯兌是供賭博用,刑偵部門仍有條件按該罪處理有關個案。此罪名並不適用於親友之間的貨幣兌換。
在澳門特區為打擊「換錢黨」立法後,就完全符合「雙重歸罪原則」,內地司法機關完全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有關「屬人管轄」的規定,要求澳門警方將「換錢黨」中的內地居民移交內地警方。在此基礎上,可能會為澳門進一步為《區際法律協助法》立法,及內地與澳門特區洽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奠定基礎。
實際上,「清蟻行動」及將在澳門拘捕的「換錢黨」移交內地,是屬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其中一小部分,亦即是「移交犯罪嫌疑人」以至「移交受刑人」。而如同澳門特區在《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的立法過程中,是否將「換錢黨」「入刑」,曾經經歷過「反复」,一度不主張納入《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但在國家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換錢黨」等違法犯罪專項工作部署會,認定「換錢黨」的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逃匯罪」及「洗錢罪」,並決定加強與澳門警方的協作配合,等於是「專門」為澳門「度身定做」之後,才最終決定將打擊「換錢黨」納入《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那樣,澳門特區的《區際法律協助法》立法工作,及與內地、香港特區,以至台灣地區洽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也是一波三折。
澳門特區雖然已經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制定及頒布了《刑事司法互助法》,但其第一條第一款卻規定,該法規範的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刑事司法互助」,亦即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都「排除」出去,因而是規範屬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的法律,並不適用於澳門特區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台灣地區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另外,到目前為止,尚未有澳門特區關於區際追逃協助的「特別法」。有鑑於此,上一屆特區政府曾經向立法會提交《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並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交由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但不旋踵,特區政府又以澳門與內地、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異為由,撤回《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直到如今,都未見特區政府有重新向立法會提交《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的消息,這就導致澳門分別與內地和香港,以至台灣地區分別洽談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沒有法律依據而無法進行。
現在,就要寄望於新一任行政長官岑浩輝了。因為他是極力主張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及洽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的。他在擔任終審法院院長時,幾乎每年都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致辭時,都提到應該盡快重啟《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的立法工作,使司法機關及執法部門在區際刑事司法合作有法可依,同時應盡快啟動與內地和香港就刑事領域的司法合作開展談判和磋商,重點解決有關刑事逃犯移交、刑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被判刑人移交等問題。岑浩輝又建議著力切實推進澳門與深合區司法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建立完善高效的跨境商事審判、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彰顯「一國兩制」制度優勢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區際民事司法協助體系。同時著力推進與香港特區有關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填補現存的空白。
去年八月初,岑浩輝率領澳門司法界訪問北京,在參訪活動中,岑浩輝主動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推進內地與澳門刑事方面的司法協助、移管被判刑人、完善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發出的裁判文書在內地獲適當之認證等事宜,向有關領域的國家機關提出並進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討。這顯示,實現「愛國者治澳」的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為在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領域,填補空缺,進而補強維護國家安全網,主動作為,竭盡心力。
尤其是在岑浩輝參選第六任行政長官後,他在題為《奮發同行持正革新》的參選政綱中,鄭重承諾,推進特別行政區《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加強與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交流合作,推進商簽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積極推動粵澳、澳琴司法聯繫和相互協助,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完善律師管理制度。
因此估計,在岑浩輝宣誓就任第六任行政長官後,已經被拖延了近十年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將會「靴子落地」,而且澳門特區也將很快與內地及香港特區商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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