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司法院憲法法庭」昨日對「國會改革五法」的「釋憲」聲請作出判決,大部分民進黨當局不滿的條文,幾乎都宣告「違憲」。因而民進黨人眉飛色舞、彈冠相慶,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還召開「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記者會,久未露面的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拄著手杖出席記者會並聲稱,昨日是「台灣光復節」更是「憲法光復日」,這是「憲政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決。
撇開「憲法法庭」的判決內容不提,就民進黨黨團這次記者會的主旨及柯建銘的言論看,反而坐實了賴清德的「新兩國論」和民進黨的「台獨黨綱」都是屬於「違憲」。遺憾的是,台灣地區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或團體,敢於「以牙還牙」,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當然,由於「憲法法庭」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偏「綠」人士,其中有人更是「獨派」法學者,他們或許會趁機「順水推舟」,作出「新兩國論」和「台獨黨綱」「合憲」的判決。
但倘是既然走到這一步,就已經觸犯《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有關「『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規定,挑起台海戰爭。
實際上,既然民進黨黨團記者會的主旨是「不容『憲法』盡成灰」,也既然柯建銘聲稱昨日是「憲法光復日」,那麼,民進黨當局就應當回到「憲法一中」的原點,賴清德就應當撤回「新兩國論」,民進黨就應當廢除旨在「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台獨黨綱」。
台灣當局統治台灣地區的「憲政」依據,是現時實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尤其是賴清德所據位的,更是「中華民國總統」,但無論是一九四六年頒行的「憲法本文」,還是從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先後七次「修憲」的「憲法增修條文」,都是強調「一個中國」的「憲法」,其中「憲法增修條文」的劈頭第一句,就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揭櫫了「中華民國憲法」是追求國家統一的「憲法」,與民進黨要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台獨黨綱」,是水火不相容的。
正因為如此,「國統會」於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這就是「憲法一中」的來源及基本立場。一九九二年十月下旬,海峽兩會在香港就兩岸「文書驗證」及「掛號函件」事宜進行的第二次工作性商談,及隨後兩會之間的函電往來,所達成的「九二共識」,台灣當局就是以此為據。雖然這是單方面之詞,但起碼承認了兩岸均屬一個中國。
也正因為如此,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制訂的「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其正式名稱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中華民國」的領土分為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而根據「條例」中的定義,台灣地區是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台灣當局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則是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的第一條,劈頭一句就是「國家統一前」。因而這也是追求國家統一的法律,並為「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而特別制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在美國向台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蔡英文喊話,希望蔡英文遵守「他們自己的『憲法』所規定的『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是大陸官方首次提到「台灣的憲法」。台灣學者認為,這是兩岸關係的重大突破,也顯示大陸對台的政治妥協;但另一方面,王毅也對蔡英文將了一軍,要蔡英文承認「兩岸同屬一中」。
其實,即使是在民進黨內部,也曾有過對台灣式的「憲法一中」的認知。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謝長廷,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首次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也是一種一中」的說法。此項建議被簡稱為「憲法一中」。這也成為他在八年後參選「總統」的政治主張。
二零零零年陳水扁剛上台不久,他所委任的十四位「總統府國策顧問」聯名向陳水扁提出「國是建言書」,表示: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僵局的關鍵在於兩岸政府對於「一個中國」認知的歧見,建請陳水扁宣示認同「《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一個中國」原則,以開啟兩岸接觸對話、平等協商的契機。陳水扁隨後宣示認同以「『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一個中國」原則,來開啟兩岸接觸對話、平等協商的契機。
就是在前日,當年曾參與《台灣前途決議文》擬撰的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雖然強調「國統會」、《國統綱領》已經在二零零六年停止運作,但他也承認,「國統會」與《國統綱領》是歷史事實,「我們尊重」。
因此,賴清德的「新兩國論」,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才是真正的「違憲」,完全違背「兩岸均屬一個中國」的「憲法」定位。
兩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