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欲修法為解散在野政黨提供法律依據?

  在由清一色「綠色大法官」組成的「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立法院」國會改革五法絕大多數內容「違憲」後,民進黨內上下「普大喜奔」、彈冠相慶。但民進黨人仍然不滿足,意圖「趁火打劫」,進一步「煮死」在野政黨,使得台灣地區成為獨裁專制地區,用名嘴的話來說,就是讓賴清德「登基做皇帝」。
  民進黨意圖解散在野政黨的具體做法是,由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牽頭提出「《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在發現政黨違反《反滲透法》等「國安法規」、危害「憲政秩序」時,應依據法院判決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該政黨,終止其活動以防範對台灣「憲政秩序」的干預。邱志偉聲稱,近年來台灣面臨多起外部勢力介入選舉、社會秩序的情況,僅以罰金處理無法有效威懾。因而訴求透過法律手段嚴格防堵,維護台灣的民主穩定。
  現年五十二歲的邱志偉,是「新潮流系」尤其是「南流」的骨幹之一,曾在陳菊市長的高雄市政府擔任局長級官員。二零一一年辭職投入二零一二年「立委」選舉,獲民進黨徵召參選高雄市第二選舉區「立委」,並擊敗中國國民黨四連霸「立委」林益世而當選。隨後於二零一六、二零二零、二零二四年連任成功,並於今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全代會」當選為民進黨中常委。邱志偉被視為賴清德的「嫡系子弟」。
  邱志偉是韓國瑜的「死對頭」。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韓國瑜在國民黨高雄市長初選政見發表會上表示其振興高雄經濟與觀光的政見是爭取迪士尼以及在愛河畔興建世界唯一的巨型摩天輪摩鐵,將其命名為「愛情摩天輪」並與高雄愛河畔的旅館結合時,邱志偉發文批評,國民黨從一九九八年失掉高雄市長政權,但其高雄市議會最大黨身分歷經整整十六年,遲至二零一四年才被民進黨取代。「這代表的是,高雄市民其實給國民黨很長時間的機會。但是國民黨長期以來,有沒有認真耕耘高雄市政,有沒有努力想贏回高雄?」呼籲國民黨參選人停止「純粹戲謔發言」。
  今年五月十七日,「立法院」因為「國會改革五法」修法爭議發生議會衝突,數名民進黨「立委」受傷被轉送至台大醫院。邱志偉輕微腦震盪,郭國文則尾椎骨折,兩人一起對國民黨「立委」提起殺人未遂、重傷、傷害罪等告訴。
  邱志偉牽頭修法,為民進黨當局「解散在野政黨」提供法律依據,既有可能是來自賴清德的「指點」,也有可能還滲入了對韓國瑜的「個人恩怨」。實際上,在「國會改革五法」法案通過後,「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聲稱,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覆議案」若被否決,「行政院長」不需辭職,他歡迎藍營提「倒閣」。而邱志偉等「綠委」則呼應,如果國民黨提出「倒閣」,賴清德也有權下令解散「立法院」,並重新選舉「立委」。屆時韓國瑜即使是再次獲得國民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並當選,也不一定能夠再次當選「立法院長」。
  可能正是這次的「解散立法院」設想,尤其是「憲法法庭」判決「國會改革五法」絕大部分內容「違憲」,其中有一段司法文字是「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啟發及強化了民進黨當局要設下「陷阱」修法,為解散在野政黨提供「法律依據」。而邱志偉則成為「馬前卒」,牽頭提案修訂《反滲透法》,增補有關當政黨有違反《反滲透法》、違反國安疑慮時,可以聲請「憲法法庭」作出「解散政黨」裁決的條文內容。
  邱志偉等人的修法提案遭到社會各界的強烈質疑及批評。有人指出,上次有中華民國總統解散政黨,是一九一三年的袁世凱。民進黨想要賴清德效法袁世凱,不如直接稱帝,「國號就是『蘭』!」也有人批評民進黨獨裁、專制,想效法當年的希德勒。
  實際上,目前「憲法法庭」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多數是親民進黨,甚至有「獨派」法學學者。因而在審理「釋憲案」時,都是作出對民進黨有利的判決,包括近期的「廢死案」及「國會改革五法違憲案」。而在「司法院」中,有七名「大法官」的任期即將屆滿,將由賴清德提名七人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賴清德必然將會提名與其「台獨工作者」理念相同的人員,這就將進一步強化「憲法法庭」是「由民進黨開的」的定位性質,並為未來「釋憲案」朝向「憲政台獨」打下基礎。
  而「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五法違憲案」作出的判詞中的一句「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其實也是對「立法院」在行使對七名「大法官」的同意權時,不予通過的「提前警告」。
  至於「憲法法庭」判決「解散在野政黨」,就更是「小菜一碟」。這樣,就可以消淡賴清德僅獲四成選票,「立委」議席未過半的宭境,民進黨就將成為一黨獨大的政黨,可以永遠執政下去。這當然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及質疑。
  可能是民進黨當局眼見民間反彈力度甚大,因而昨日民進黨黨團召開「國會不違憲要維憲」記者會,為該法案緩頰。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聲稱,基本上,邱志偉的提案是在《反滲透法》,文字上是把「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也有講「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只要政黨不要觸犯「增修條文」上開規定,就不會被認定為「違憲」。他續指,邱志偉的提案是要把「憲法增修條文」內容入法,嘗試去定義哪些狀況會危害到自由民主憲政,因此,細節可以經過再討論,所以也不是邱志偉的版本是最終版本。
  然而,即使是要為「解散在野政黨」修法,按照法理,也不是《反滲透法》,而是《政黨法》。因此,邱志偉等人此舉,真正目的是要對抗大陸方面的《反分裂國家法》,「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為「台獨合憲」預作鋪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