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法案重點修改包括放寬監管措施、歸納牌照和簡化無線電通訊業務行政程序等方面,建議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上引述法案內容表示,新制度重點修改包括放寬監管措施、歸納牌照和簡化無線電通訊業務行政程序等方面,並擴大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認可的範圍,但倘設備附有衛星流動電信服務功能,則不獲豁免認可。同時規定申請的法人須通過適當品行審查,才可獲發無線電通訊網牌照,若涉及無線電通訊犯罪並被判刑或曾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同樣被視為不具適當品行。
另外,對牌照或執照申請人的要求,當中討論到無線電操作員能力考試的年齡限制,最終文本下修至年滿十六歲。議員林宇滔認為相關年齡限制應再下調,否則不利於越來越多高科技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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