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小販管理制度 惡劣天氣視續經營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法案新文本建議新制度明年(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昨日在會後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和小販團體意見,考慮小販多於戶外經營和麵對暴雨或颱風等天氣影響,將修改小販管理指引,列明惡劣天氣下可以選擇暫停小販業務,若小販按指引停業,停業日數亦會計入法定要求小販業務不得少於240日的經營日數。為適用於持續經營的規定,行政當局依法要求或者小販准照持有人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業務的日數都會視為親身經營的日數。
  法律建議選擇繼續持有准照的小販,可於該法律生效之日起五年內向市政署申請轉移准照予與他人。李靜儀稱,對於一人持兩個小販准照或兩人共同持有一個小販准照的個案,有委員希望政府在准照過渡性安排上做好宣傳,她引述政府回應有關個案不多,僅為個位數,影響不大。
  李靜儀表示,法案新文本亦因應小販違反准照持有人法定義務或管理指引的情節輕重,由最初文本行政違法定額罰款1,500元,調整為600至1,500元罰金,罰則參考公共地方總規章。委員會將簽署法案意見書,希望當局做好新制度過渡安排。
  李靜儀表示,最新法案文本在行文上更為清晰,例如標的及適用範圍等,已完成討論最新文本,現階段準備簽署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