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明年度港澳蒙藏業務預算一億三千萬元

  台灣地區「立法院」目前進入對台灣當局二零二五內地財政總預算進行審查的議程。陸委會的明年度預算案,也隨著二零二五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第五期特別預算案一道,送交「立法院」。陸委會明年度的預算共十億三千九百一十八點六萬元(新台幣,下同),比上年度的預算九億二千九百一十點二萬元,增長一億一千零八點四萬元。
  其中港澳蒙藏業務(包括港澳蒙藏處、香港事務局、澳門事務處)為一億三千五百五十八萬元,比上年度預算數一億三千一百七十三點四萬元,增長三百八十四點六萬元。港澳事務(其實蒙藏事務的業務量極少)二零二五年度的預算額,佔陸委會同期預算額的百分之十三。
  陸委會在其二零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的說明中指出,1.港澳蒙藏業務本年度預算數一億三千一百七十三點四萬元,包括業務費九千六百一十七萬元,設備及投資五十四點八萬元,獎補助費三千八百八十五點八萬元。
  二零二五年度預算數與二零二四年度預算數的變化如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經費四百零五點四萬元,較上年度增列赴港澳辦理視察、協調及查核相關業務等經費三十八點三萬元;台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經費一千二百七十五點八萬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業務宣導經費四十萬元;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經費三千六百七十六點三萬元,較上年度增列捐助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辦理台港交流等經費二百六十九點四萬元;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經費八千二百點五萬元,較上年度增列房屋建築養護等經費三十六點九萬元。
  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的細目預算方面,分列如下:
  一、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四百零五點四萬元。其中業務費三百六十五點五萬元。另有對島內團體之捐助三百九十九點三萬元。
  在這部分的說明是:因應港澳情勢急速變化,多面向的蒐析港澳及蒙藏情勢資訊、主要國家政策動向、中共與港府可能作為及港澳重要議題等,以強化相關政策之規劃及應處,編列:
  1.委託學者專家、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等,針對台灣與港澳間及蒙藏之重要議題撰寫研究報告或專文,並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相關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七十八點六萬元。
  2.蒐集及彙整台灣與港澳間及蒙藏之重要議題評析內容,以及邀請學者專家就上述議題撰稿、出席座談等相關經費二百零二點四萬元。
  3.因應法規修訂,並利政策說明,印製《港澳事務法規彙編》、《台港澳交流答客問》等經費十六萬元。
  4.派員赴台駐港澳機構視察、協調及查核相關業務之差旅費五十點三萬元。
  5.適時派員赴相關國家實地研究與訪談交流,擴大資訊蒐集與掌握之差旅費十八點二萬元。
  6.協助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針對台灣與港澳間及蒙藏之重要議題,辦理相關研討會或座談會等活動經費三十九點九萬元。
  二、台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一千二百七十五點八萬元。其中業務費九百零六萬元。令列對島內團體之捐助三百六十九點八萬元。
  在這部分的說明是:加強台灣與港澳相互交流及合作,增進港澳人士推動對台灣地區多元發展之瞭解,以強化彼此互利互惠之基礎,編列:
  1.因應港澳情勢發展,務實推動台灣與港澳間經貿、文化及學術等民間交流與人員往來;辦理港澳青年探索體驗及參訪等活動,促進其對台灣多元文化與各層面發展之瞭解等經費三百八十八點二萬元。
  2.加強維繫與港澳台鄉、台商之聯繫交流,辦理相關交流活動,瞭解台灣各項建設及發展,並配合辦理接待工作等經費一百一十七點八萬元。
  3.強化推動與在台港澳人士及團體之聯繫交流與合作,以座談、研討會等方式,協助適應台灣社會;協處港澳人士在台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之關懷探視、慰問等經費三百零五點八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一百萬元)。
  4.赴港澳辦理有關台灣經貿或文化等展演活動,促進台灣與港澳之相關交流與合作等經費八十六點二萬元。
  5.辦理急難救助欠款追償之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規費及訴訟費用八萬元。
  6.協助民間社團辦理有關台灣與港澳各界人士或團體之交流、互訪合作;及輔導島內與港澳事務相關之民間團體辦理港澳交流業務等經費三百六六點八萬元。
  7.協助在台之港澳學生社團辦理活動,以及推廣來台升學事宜等經費六十三萬元。
  三、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三千六百七十六點三萬元。其中業務費一百九十五點五萬元。另列對島內團體之捐助三千四百七十六點一萬元。
  在這部分的說明是:因應港澳情勢變化,通盤審酌整體情勢發展、主要國家動向、中共及港府作為等因素,賡續研修港澳相關政策、法規,完善法制規範及交流秩序,預為管控可能風險,以維護國家安全及民眾權益,編列:
  1.完備台港澳相關法制規範,加強與各界溝通及廣泛蒐集相關資訊等經費一百六十點二萬元。
  2.派員赴港澳參加相關研討會等會議或交流活動之差旅費三十五點三萬元。
  3.軟硬體及相關事務器材經費四點七萬元。
  4.捐助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辦理有關台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相關活動,及執行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管理事務等經費三千四百七十六點一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二百四十萬元)。
  四、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八千二百點五萬元。該部分是香港辦事處、澳門辦事處的專用經費,其中業務費八千一百五十點四萬元。
  這部分的說明是:港澳情勢發展日益嚴峻,為確保台港澳民眾的權益與福祉,續為維持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澳門辦事處之運作及服務效能,以達為民服務不中斷之目標,編列:
  1.辦理台灣與港澳各項交流工作計一千二百二十七萬元,包括:(1)在當地辦理交流及聯誼等活動,並邀請台商鄉組團來台參加相關活動。(2)協助台機關、團體赴港澳推廣觀光旅遊及農特產品。(3)協助在港澳辦理有關台灣教育、學術等展覽及座談會,及為來台就學之港澳學生辦理新生輔導會等。(4)辦理有關台商及台鄉、留台校友組織等方面之聯繫及服務工作。
  2.維持台在港澳館舍之正常運作,強化駐地聯繫、服務功能等經費二千一百一十四點四萬元。
  3.辦理國人在港澳急難救助相關服務工作等經費二百八十點三萬元。
  4.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四千三百三十八點七萬元。
  5.維護澳門國父紀念館外觀及內部之經費一百九十萬元。
  6.採購資訊硬體設備及雜項設備五十點一萬元。
  而陸委會消息透露,香港辦事處、澳門辦事處租金預算數合計三千七百四十一點七萬元,香港首長官舍租金預算數三十點一萬元、澳門首長官舍租金預算數二百三十四點四萬元。但受到兩岸、港澳情勢影響,目前港澳駐館均未派任處長,也未租賃首長官舍。但為了推動港澳駐處派駐人員正常輪替,以及提供往來民眾完善服務,二零二五年度循例編列首長官舍租金,相關預算倘若沒有支用,將依規定繳回「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