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二四」大選期間,民進黨當局的「法務部」,秉承賴清德、蔡英文「抗中保台」之意,發動其轄下的檢察署和調查局、廉政署,進行大規模的「反介選」和「反認知戰」行動,在舉行「聲勢浩大」的誓師大會後,各機構的台北總部及其在各縣市的工作站,空群出動,搜查了一些民間團體甚至是報社,抓捕了一些里長、學者及積極投入兩岸交流的民間團體負責人,以違反《反滲透法》之各「罪」起訴。
「法務部」及其屬下的檢察署、調查局、廉政署以為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依法」在島內實施「綠色恐怖」,壓制不贊同「台獨」及主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團體和個人,另一方面能夠籍此進一步遏制兩岸交流。
但檢調機構卻是摔破了算盤。在各地地方法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除極個別個案外,大多數個案都被法官認定「證據不足」,或是難以鑑別被告在大陸接觸的親友的「情治機構身份」的真偽,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一定角度說,「法務部」及其屬下的檢察署、調查局、廉政署,這項行動應是屬於「出師未捷」。雖然實現了在大選過程中「販賣芒果乾」,製造「綠色恐怖」,打壓不贊同「台獨」的候選人的選情的「軟指標」,但最具「標杆性」的以司法途徑「鎮壓」反「獨」團體和個人的「硬指標」,卻未能實現。因此,難免有所喪氣,沒有像召開「誓師大會」那樣舉行「慶功大宴」。
正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法務部」及其屬下的檢察署、調查局、廉政署的失利,讓包括「法務部」屬下檢調機構在內的其他權責部會機構,有意也有心從其他領域「扳回一局」。實際上,「內政部」昨日就發出新聞稿,指稱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兼發言人張孟崇及妻子洪女,從二零一一年起收受大陸方面新台幣七千四百萬元資助,為特定「公投」議題、罷免對象、候選人、政黨大肆宣傳。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反滲透法》等起訴二人。「內政部」新聞稿還進一步聲稱,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大陸方面在台發展組織、接受大陸方面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
由於該案是「法務部」調查局的嘉義工作站和嘉義地檢署偵辦,也分別搶在「內政部」之前發布聲明,在「講耶穌」般地大談了一番「反滲透」、「反介選」的「道理」後,扣得作案用行動電話、電腦主機及相關賬冊等證物,並約談犯罪嫌疑人及查證相關證人,「違法事證明確」。
按照檢調機構所指的張孟崇及妻子被起訴的《反滲透法》罪名,可能面臨最高的五年刑期與最高可達一千萬元新台幣的罰金。但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被告人在被終審定讞之前,均屬無罪。
而且,安知道該案,是否又像年初那一輪的抓捕及審訊里長、學者那樣,被法院裁決罪名不成立?倘此,豈非又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正所謂「遇到紅燈繞道走」,《政黨法》的主管單位「內政部」卻找到了「巧門」,從統促黨的成員中,有部分是來自「竹聯幫」的特點,因而就緊緊抓住這個「要害」,從統促黨部分黨員有擾亂社會治安等行為,主打統促黨「破壞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以《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
根據《憲法訴訟法》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規定,「憲法法庭」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日前七人卸任,使「大法官」人數目前為八人,若本案評決需有六票以上同意。
這八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多是偏綠人士,甚至有主張「台獨」並撰著「法理台獨」教科書的「法學者」。因此,估計該聲請案在交付「憲法法庭」審理後,雖然依法有言詞辯論甚至公聽會等的程序,但在投票裁決時,獲得通過的機率甚高。倘此,就將是在《政黨法》生效後,第一宗經由「憲法法庭」裁決解散政黨的案例,對於台灣地區的政治生態及政黨發展環境,造成極大的影響。
《政黨法》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施行後,「內政部」雖然依法廢止了一百多個政黨的登記備案,但這些「影子政黨」甚至「殭屍政黨」都是因為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備案後一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等原因而致,因而對仍在依照《政黨法》相關規定,進行黨務活動及參加公職選舉的不贊同「台獨」的政黨,無法發揮「阻遏」作用,等於是「鈍刀子」。
而現在,終於讓「內政部」找到了「巧門」。雖然檢調機構偵查統促黨主要成員張孟崇及妻子,是以其違反《反滲透法》的「罪名」予以起訴,按邏輯是達不到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的程度,但「內政部」卻從不涉該案的統促黨部分黨員是「幫派」成員,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及《政黨法》第二十六條有關「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的規定為由,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
倘此「口子」一打開,台灣地區一些立場鮮明地反對「台獨」,主張國家統一的政黨,可能就將會成為「內政部」和「憲法法庭」的「盤中餐」。
其實,民進黨要解散在野黨,早有預謀。筆者十月二十六日就曾以《民進黨欲修法為解散在野政黨提供法律依據?》為題分析指出,由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牽頭提出「《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在發現政黨違反《反滲透法》等「國安法規」、危害「憲政秩序」時,應依據法院判決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該政黨,終止其活動以防範對台灣「憲政秩序」的干預。就是要進一步「煮死」在野政黨,為解散在野政黨提供法律依據,使得台灣地區成為獨裁專制地區,用名嘴的話來說,就是讓賴清德「登基做皇帝」。
或許,「內政部」就是受到邱志偉的「啟發」,而度出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這一招的。
兩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