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審旅行社業務法 部分罰則研究調整調低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和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政府代表首次列席會議並解答委員會問題清單的內容,會上討論到法案第14條,下次會議將由法案第三節開始討論。
  陳澤武表示,有議員及部分導遊、旅行社團體反映法案部分或整體罰則較現行罰則重,政府代表稱會充分考慮議員的意見,通盤考慮並研究部分罰則調整為勸誡及調低部分罰金。
  陳澤武稱,在討論到旅行社准照的條文時延伸不少問題,對於無牌經營旅行社會罰款15萬至40萬元,議員對此無意見;但最近導遊促進會、澳門導遊公會、澳門文化遺產導遊協會向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認為法案整體罰則較現行罰則重很多,例如導遊執行職務時沒有佩戴導遊證會罰款1萬至2萬元,亦有議員認為法案部分罰則過重。
  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會作檢視,指出部分條文有引入勸誡,但導遊執行職務時沒有佩戴導遊證則無警告,直接處罰,會充分考慮議員的意見,通盤考慮並研究部分罰則調整為勸誡及調低部分罰金。會上亦討論到主營業場所的要件,截至今年5月底全澳有194間旅行社,當中184間符合法案的要求,有10間不符合,如用途不符合、實用面積少於40平方米、無獨立出入口等,政府代表稱由於已發牌,10間會直接過渡直至結業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