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法案獲全席議員全票贊成。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時表示,根據《勞動關係法》第70條第5款的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
李偉農表示,特區政府已根據上述規定對有關金額於2021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間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並制定了《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將該金額自法案公佈翌日起由澳門元21,000元調升至21,500元。
議員李靜儀認為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最低工資金額、工作意外賠償金額等,這些法律規定年檢的機制,都未必在兩年內完成倘有的檢討及修改,存在滯後性,希望政府優化;同時,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僱僱員的賠償上限,除了涉及月薪,也有十二倍的上限,這十二倍的限制多年來沒有調整,並不合理;此外,要求政府積極推動多項涉及「勞工法」的修改。謝誓宏、林宇滔亦關注兩年一檢的問題,問及政府為何都滯後。
李偉農回應,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已四次檢討,檢討時要平衡僱員的保障和企業的營運情況,希望收集數據時盡量客觀,未來會爭取盡量縮短結果的公佈,至於下一次檢討的期間將會是二三年四月至二五年四月的情況。至於十二倍的上限,這並非本澳獨有,是參照鄰近國家和地區,平衡僱員及企業。
立法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和李振宇四人就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一般性討論表決聲明表示,今次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將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由21000澳門元調升至21500澳門元,我們表示支持並投下贊成票。
他們稱,法律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今次檢討參考期間是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但政府卻在參考期結束後一年半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這一作法不利於僱員勞動權益保障。我們建議政府優化檢討機制,在兩年之內完成整個檢討流程,包括決定是否對金額作出調整,避免因拖沓損害僱員勞動權益。建議政府取消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及年資雙重限制,讓僱員獲得合理的解僱賠償。
他們稱,本澳勞動基準長期低於鄰近國家和地區,更低於國際勞工公約標準。候任行政長官岑浩輝先生在其競選政綱中表示,在廣泛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基礎上,適時增加市民產假、年假天數。對此,他們表示認同,希望政府盡快啟動勞動修法規劃,將勞動修法列為明年度社協工作計劃,對包括產假、年假在內的勞動基準、欠薪追討機制等內容進行檢討完善,凝聚社會共識,與時俱進發展勞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