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案主要實現提高了投資者保障;主要加強了投資基金的資訊披露要求,以及引入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規定等,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投資基金法》法案時表示,特區政府近年一直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而努力。為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正穩步推進現代金融業發展,通過對金融軟硬基建的完善與提升,為金融業創造更理想的發展環境,培育更豐富、更多元的金融業態,扶植金融業持續發展,同時優化本地營商環境。
李偉農表示,軟基建方面,包括法律建設和人才培養。我們已修訂或出臺五大金融法律,為市場健康有序運作提供法律基礎,包括貨幣、金融的兩大支柱法律《貨幣發行法律制度》和《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以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保險仲介業務法》和《信託法》。而進行中的法律工作,有今天討論的《投資基金法》。就人才培養,金管局聯同培訓機構及大專院校,按職前教育、在職培訓、專業認證三方面培育現代金融所需人才。
李偉農表示,硬基建方面,近年構建了債券市場核心基建「中央證券託管系統」,並正對標國際慣例進行優化;構建了「快速支付系統」,推出澳門元、港元即時跨行轉帳服務;構建了「金融基建數據中心」,為各系統的持續運作提供保障,支持金融機構穩定地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此外,在中央支持下「數字澳門元」研發項目正按部署推進。隨著這些軟硬基建的完善和優化,為澳門金融業的長足發展及市場的高效運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李偉農表示,資產管理業務是現代金融業的重要組成,近年已有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獲許可在澳門開展業務。為推動投資基金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規管接軌,以利吸引外地機構參與發展本地市場,以及促進澳門本地基金市場與外地基金市場的對接聯通,特區政府經總結金融業界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以及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訂定本法案,以取代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3/99/M號法令。
李偉農表示,有關《投資基金法》法案的內容。與現行法令相比,本法案主要實現了以下的優化內容:一、擴大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並增加了其設立與運作的靈活性。在新法案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同時管理有價證券投資基金及不動產投資基金,以及從事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可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並可聘任外地受寄人;
二、根據鄰近地區有關業務的發展情況與規範,新增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以助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從而支持實體經濟的資金需要。同時,完善了不動產投資基金的規範,並取消了投資基金設立時,必須滿足的人數下限及募集規模的最低要求;
三、在謹慎監管方面,優化了投資基金的關聯交易規範、新增了投資基金可投資於同一集團的限制等,務求與鄰近地區的規管相匹配;
四、提高了投資者保障。主要加強了投資基金的資訊披露要求,以及引入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規定等,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在審議過程中,有議員關注法案通過後如何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和基金落戶澳門。李偉農司長回應時表示,法案主要調整了公募基金不適用的規定,以及新增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希望能夠推動投資基金業務進一步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接軌,以利吸引外地機構參與發展本地市場,為實體經濟提供高質量、高效率金融設施,為新興產業包括科技產業等提供融資的平臺,為經濟多元提供動力。
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稱,政府近年不斷完善與提升金融軟硬基建,為金融業創造更理想的發展環境,包括法律建設和人才培養等,過去5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共新增15間外地金融機構落戶澳門。
議員葉兆佳、羅彩燕、施家倫等關注發牌制度及審批效率。李偉農回應稱,公募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採用許可制度,而私募基金則採用備案制度。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補充稱,基金管理公司屬於金融機構,需要申領牌照。法案允許銀行及金融公司開展投資基金的業務。
至於牌照審批效率,李偉農表示,金融管理局一直不遺餘力地優化相關准入制度。但每個個案可能涉及不同要件,包括基金所在地的國家或地區需要出具的檔。未來計劃在基金公司申請准照之前,安排「事前」的技術會議,讓基金公司瞭解准照過程中需要准備的檔及注意事項;亦有部分擬建立一個國際互認機制。同時,會簡化「事中」手續,並通過技術會議來加快准照審批過程。強調這些措施的前提不會降低對金融安全風險的控制,這是必須遵守的原則。
李偉農還稱,除了本地資金,亦歡迎境外資金,投資標的物除了包括本地投資活動,亦鼓勵投資者以澳門作為平臺,進行海外或境外的投資活動。希望在小組會進一步討論法案的技術性內容,集思廣益,完善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