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初級法院設立一民事法庭》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法務局局長梁穎妍介紹,考慮到初級法院三個民事法庭的案件數量,以及新一批第一審法院法官及合議庭主席已於本年十月就職履新,有需要增設法庭,加快審理案件。因此,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規定,初級法院設立第四民事法庭,並以隨機及平均分派的方式接收其他民事法庭處理的卷宗。第四民事法庭將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開設及運作。
被問及現時三個民事法庭的案件積壓數量?梁穎妍引述司法機關提供的資料顯示,現時3個民事庭待決的案件約有5,100宗,增加1個民事庭後,8個持案法官,平均每人有650宗案件要審理。她又稱在案件排期方面,按司法年度開幕時提及,在初級法院排期的合議庭案通常宣告案大約為148個工作日,獨任庭約20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