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通訊法 細則明年生效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將與第21/2024號法律《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同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郵電局局長劉惠明介紹,為配合第21/2024號法律《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法規訂定各類牌照、執照、相關申請及收費的行政程序,包括: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設備認可、銷售牌照、無線電操作員執照的申請及續期所需的文件或資料,繳付費用及表格式樣等。
  郵電局局長劉惠明表示,總收費表與現時差不多,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可更具彈性和更適合行業發展。她又稱,現時本澳有2名業餘無線電操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