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請假期將結束民眾黨如何應對?

  再有十一天亦即是十一月二十九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請假三個月」就將結束。而由於台北地檢署在對柯文哲實施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兩個月獲准後,繼續聲請羈押禁見兩個月,直到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已經跨越了柯文哲的請假期。對此,究竟是按照民眾黨黨章規定,由中央委員互選一名代理黨主席,還是進行黨主席補選,以至是乾脆就是維持現行的「民眾黨危機處理緊急應變小組」機制?擺在了民眾黨一眾高層人士的面前。當然,柯文哲也可以繼續請假,但由於他目前是在羈押禁見中,他的想法無法傳遞出外,因而是屬於「日本味精——未知數(味之素)」。
  今年八月二十九日,在柯文哲競辦金流爭議延燒近一個月後,柯文哲在記者會上拋出震撼彈,宣佈請假三個月。翌日,檢廉卻是「另闢戰場」,以調查「京華城案」為由大規模搜索柯文哲家宅、民眾黨中央黨部等地,九月五日更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當時柯文哲「請假三個月」,除了是要在民眾黨自行調查競辦金流爭議中,為了迴避之外,可能也已經預感到,檢廉機構將會針對自己在「京華城案」中的圖利嫌疑,對其進行聲押。但基於自己的案情「清白」的信心,估計檢廉機構在對其實施羈押兩個月內,都找不到足以起訴自己的證據,因而在十一月五日的羈押期滿後,就可以準時獲釋。
  詎料在兩個月的羈押期滿前,檢廉機構卻以柯文哲的私人帳房「橘子」已經潛逃出境,未能到案等理由,申請延押兩個月獲准。這樣,柯文哲就將被羈押到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
  這樣,就不但讓柯文哲的羈押期跨年,要在土城看守所度過新年,而且也超越「請假三個月」的效期。這是柯文哲事前未能預料到的。
  從理論上說,根據台灣地區《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偵查期間的羈押禁見措施,只能是兩次兩個月,因而在明年一月五日對柯文哲的第二次羈押期滿後,檢廉機構不能再次對其聲請羈押禁見。倘此,柯文哲就是自由身,可以回到民眾黨中央處理黨務。
  但問題是,當檢方決定起訴柯文哲並由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訊問被告後,認為有羈押必要,得隨時裁定將被告羈押,若法院裁定羈押期間被告亦不得接見與通信(僅辯護律師可申請律師接見)。在法庭審理期間的羈押不得超逾三個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羈押庭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審判中每次延押不得超逾兩個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案件經發回者,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應更新計算。
  倘若司法機關有心要「玩」柯文哲,可能就會用盡審判中的羈押期,亦即一年零兩個月。倘是再加以「發回更審」的技術性手段,羈押的時程將會更長。
  這樣,民眾黨就將面臨兩個階段的「沒有黨魁」的情況。其一是在檢廉機構偵查柯文哲的階段,將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結束;其二是法院審理的階段,倘是司法機關玩弄技術性手段,柯文哲的羈押禁見狀態可能會跨越二零二六年的「九合一」選舉。
  如果司法機關「玩到盡」,還可以使出更「辣」的一招,在明年一月五日之前起訴柯文哲,隨即交給法院,而法院也搶在一月五日之前開庭審理,並裁定對柯文哲實施羈押禁見。這樣,在檢方偵查階段的羈押,與法院審理期間的羈押,就將「無縫接軌」,亦即柯文哲沒有走出土城看守所的一刻時間。
  這樣,民眾黨就將面臨「黨魁從缺」的情況,必須執行黨章的相關規定。
  《台灣民眾黨黨章》第十六條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六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
  柯文哲現在一方面是處於羈押禁見中,屬於「因故無法執行職權」的狀態,另一方面也已經請假三個月,而對其的羈押期超越請假期。因此,正路的做法就有兩個,其一臨時性的,由中央委員互選代主席。其二是在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前,以「黨主席出缺」為由,進行黨主席補選,但只能是執行柯文哲餘下的任期,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一個方案,因為互選的是代理黨主席,因而柯文哲的黨主席職務仍然存在,在獲得自由後可以復職,符合民眾黨是「柯記一人政黨」的樣態,而且也可避免發生黨內權爭事件。
  由中央委員互選代理黨主席,就將已經因為「政治獻金案」而辭去中央委員的黃珊珊排除在外。因而是黃國昌與林富男之間的競逐。其中的黃國昌,現在的表現已經儼然是「地下黨主席」,可以「乘勢而上」。而且他自始至終都未有捲入「政治獻金案」及「京華城案」等弊案,若由他代理黨主席,能夠站在制高點帶領全黨徹底檢討,並因其素有「戰神」封號及擁有「空戰」高流量,也能有效壓制藍綠夾殺的局面。何況,黃國昌也曾經擔任過時代力量的黨主席,較為熟悉黨務運作。而近日李貞秀爆料,柯文哲在今年四月曾透露,如果他健康有狀況就是黃國昌接主席。
  但黃國昌也有「短板」,一是他在加入民眾黨時,曾經寫下「不介入黨務」的承諾;二是他加入民眾黨只有一年多,那些創黨元老及「戰狼小姐姐」們未必服氣。
  林富男是柯文哲指定的中央委員,在台灣南部擁有一定的政治能量,而且對民眾黨的籌款能力較強。但可能不是做黨主席的「料」。
  如是由全體黨員一人一票補選黨主席,黃國昌則可能會較為吃虧。
  而以民眾黨是「柯記一人政黨」的樣態,柯文哲的個人意志可能是「高於」黨章黨規,希望能夠保住黨主席。因此,還得看柯文哲的眼色行事。但問題是,現在柯文哲處於羈押禁見狀態,他的想法無法傳遞出土城看守所。
  正因為如此,當有幾位黨內「有分量」的元老主張由黃國昌出任代理黨主席時,黃國昌卻是「耍手擰頭」,表態擁護柯文哲可以繼續請假,而因為有「危機處理緊急應變小組」機制,而無需互選代理黨主席。
  黃國昌此舉,一方面是避免「槍打出頭鳥」,另一方面反正他現在就是「危機處理緊急應變小組」的實際「揸FIT人」,可能比出任代理黨主席還要超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