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再請假三個月利弊多面看

  台灣民眾黨昨日提前舉行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致通過決議,讓黨主席柯文哲繼續請假三個月,直到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此決議暫時平息了是否根據黨章規定,由中央委員互選代理黨主席的爭議,避免了民眾黨可能會發生的某種程度的分裂,但卻也反襯了民眾黨果然是「一人政黨」,黨內目前尚沒有任何一人可以代替柯文哲的能量。而從《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切入,由於柯文哲目前正在被羈押禁見,因而民眾黨中央的這個決議,一方面並非是因應柯文哲本人提出繼續請假的申請而做出,另一方面也將難以告知柯文哲本人,因而等於是「強加於」柯文哲頭上的決議。
  由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請假三個月」的假單將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到期,而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繼續對柯文哲實施羈押禁見兩個月獲准,羈押期直到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已經跨越了柯文哲的請假期,因而在民眾黨內,出現了是否按照民眾黨黨章規定,由中央委員互選一名代理黨主席,還是讓柯文哲繼續請假的討論。在中央的範圍內,大多是來自地方的票選中央委員,支持柯文哲無限期請假;但身處中央的七名「立委」態度曖昧,僅有「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支持柯主席繼續請假」,不過未清楚說請假多久。因而代理黨主席會否出現,仍有變數。
  對於這種分歧,民眾黨在上週三的每週中央委員會議上,曾經有所討論。中央委員張凱鈞提案,建議延長柯文哲請假黨主席的時限。但因此議題敏感且意義重大,而目前各位中央委員是視訊出席會議,為求慎重,因此決定在本週三的中央委員會議進行表決。而且要求全體中央委員實體參加(按慣例可以視訊出席),而與會者除了中央委員以外,中評會主委李偉華也將列席。
  但在昨日,卻突然決定,提前兩天亦即昨日下午二時召開中央委員會議。在會議上,與會者提出了兩個提案。其中第一案是由中央委員張凱鈞、江和樹及李國璋共同提案,內容是柯文哲主席遭遇不公正的政治追殺,遭羈押禁見禁止通訊,提請中央委員會通過主席柯文哲繼續請假三個月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二案則是由會議主持人提請決議,因柯主席繼續請假三個月,本黨仍處緊急狀態中,因此由「中央緊急應變小組」三位共同召集人合議,包含林富男、黃國昌以及李偉華持續代行職務。
  該兩項提案都獲得與會者一致通過。在會後的記者會上,罕見地是由林富男而不是通常的黃國昌宣布會議的內容,亦即唯一議程:通過柯文哲繼續請假三個月,及在此期間,將由「中央緊急應變小組」三位共同召集人合議繼續代行職務。
  隨後,現場出席會議的七名中央委員,在林富男的要求下,起立雙手緊握,一起回應外界對於民眾黨內部的團結性質疑,高喊「力挺柯文哲,團結民眾黨」,在喊口號前,林富男也說出一句「牽緊啊!」林富男還強調,「我們團結堅若磐石」,將等待柯文哲歸來,呼籲時常胡說八道的非黨內同仁之外部人員,不要再見縫插針。
  由於林富男是在中央委員中,唯一是由柯文哲按照黨章規定「指定」的中央委員,因而被視為柯文哲信任的「代表人」,而且在是否互選代理黨主席的討論中,他屬於超然度外的人物,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而且他也是「中央緊急應變小組」三位共同召集人之一,因而由他牽頭帶領在場的中央委員牽手高喊「力挺柯文哲,團結民眾黨」的口號,就可以凸顯民眾黨高層的團結,並防堵黨內外「見縫插針」的分化瓦解。
  這就為黃國昌解了套。在柯文哲被羈押後,他作為「中央緊急應變小組」三位共同召集人之一,其實際表現儼然是三位共同召集人中的「總召集人」,頻密地發聲,因而外間對其有「地下黨主席」的議論,並猜度他要爭取代理黨主席的位置。或許,曾經擔任過時代力量黨主席的黃國昌是會有此意,但又擔心難以服眾,因而處於猶豫不決、進退失據中。因此,這個決議,等於是讓他能夠解脫出來。而且,第二個決議的由「中央緊急應變小組」三位共同召集人合議繼續代行職務,對他也極為有利。因為其中的林富男長期在高雄,而李偉華是中評委主委,因職務的原因而極少直接介入黨務,因而就等於是由黃國昌擔任有實無名的「代理黨主席」,同時也可以使得民眾黨不會因為黨主席被羈押而散了架。
  因此,對於民眾黨的生死存亡來說,這兩個決議是正面積極的。但也將會帶來某些可能的負面效應。其一,是決議柯文哲繼續請假三個月,可能是出於兩個考慮,一是延續柯文哲本人的「請假三個月」,二是第二個「請假三個月」的假單是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已經超逾了柯文哲延押兩個月的執行期(到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止),正好讓柯文哲在結束羈押期後,可以復職視事。
  但司法機關可能會「用好用盡」《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禁見的規定,在第二個「偵查羈押期」尚未屆滿時就宣布起訴柯文哲,並移交法院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就可以執行「審判羈押」,聲請對柯文哲實行羈押禁見。因而民眾黨中央的計劃便告落空。而且,柯文哲在被正式起訴後,也就不存在「請假」的正當性了,必然要按照黨章的規定,互選代理黨主席,甚至是進行黨主席補選。這也可能是民眾黨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是「繼續請假三個月」,而不是「無限期請假」的原因。
  其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禁見是禁止被告對外的一切通訊,除了律師會見外,柯文哲無法對外傳遞任何訊息,且依據律師倫理,律師除了為被告防禦或平衡輿論外,不能傳遞與當事人本案訴訟無關的訊息,例如:公司經營、政黨經營等。因此,即使是民眾黨的高層,也不知道柯文哲現在想的是什麼,是否會有「繼續請假三個月」的意願,因而民眾黨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是「強加於」柯文哲的頭上。而且,雖然林富男昨日表示,將會設法讓柯文哲知悉這個決議,但倘是委託律師轉告,就等於是「害」律師觸犯《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禁見」的規定,就連律師本人都要被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