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議道交法 冀釐清多項條文定義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道路交通法案,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會議討論內容主要涉及首兩個章節,包括定義、部分限制和禁止通行規定,引入扣分制如何執行,法案廢止部分現行法律法規後的相關銜接問題等,希望政府作充分說明。
  李靜儀昨日在作總結時表示,委員會此前已多次召開會議,就法案的原則性問題進行了討論,包括引入扣分制和現行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委員會通過顧問向政府提出了部分資料的補充要求,當中有關新法實施後與現行法規的銜接問題仍受關注。政府表示,需在細緻討論每條條文時,再進一步研究哪些條文需要保留或廢止。
  法案建議刪減現行法律中有關「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減速路」和「加速路」的定義,委員會關注作出有關刪減的原因,並提議考慮本澳未來可能設置的新道路類型,以及與國際規例的銜接問題。亦有議員關注私人項目中開放給公眾使用的道路,日後亦等同公共道路,以未來在定義上是否足夠清晰,以方便執法。
  李靜儀還稱,委員會同時關注法案中對各種類型車輛的定義,包括汽車、摩托車、腳踏車、滑板車、平衡車等。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通行工具不斷出現,希望法案能夠對這些工具的定義和通行限制進行明確規定,以確保道路安全。法案第四條涉及適用範圍,增加了「補充法規的規定」。委員會要求政府明確將來會通過哪些補充法規來規範具體內容,以確保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委員會亦關注新法實施後,現行專有大橋規章(如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西灣大橋)的廢止問題。是否日後所有大橋均視為一般道路,在大橋上違規與道路處罰一致,以及會否改變舊大橋可讓行人通行規定等問題,希望政府釐清。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接下來將繼續逐條條文審議,並將列出的疑問清單要求政府說明。今日將繼續開會審議有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