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前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罪成的四十五人判囚五十個月至十年不等。這起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宗「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案件審訊長達三年半,既是上述違法者接受依法審判的過程,也是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重要標誌。判刑結果彰顯《香港國安法》的法治權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同時也契合香港社會要求依法懲治犯罪分子的主流民意,對於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意義重大。
該案又稱「四十七人案」。曾經先後發起非法「佔中」、「雷動」及鼓吹「自決公投」等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發表所謂「攬炒十步曲」,包括奪取立法會「35+」亦即過半議席後,將會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根據《基本法》,《財政預算案》如果兩次遭否決,行政長官就要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再否決《預算案》,特首就要辭職,可迫使中央宣布特區進入「緊急狀態」,從而激起街頭抗爭,政府、社會陷入停擺,引來鎮壓後令西方制裁中國,藉此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即使是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戴耀廷仍然不停手,進行民主派初選活動,「明剃眼眉」。港澳辦、香港中聯辦發表聲明,點名戴耀廷、「民主動力」等組織的初選是非法,公然挑戰《香港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香港特區政府則以疫情為由,宣布押後一年進行立法會選舉。二零二一年初,警方國安處拘捕五十三人,其中四十七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戴耀廷、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多位立法會前議員。案件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審,歷時一百一十八天,法庭今年五月三十日就案件作出裁決,前日宣布罪成者的刑期。
被判刑最重(十年)的戴耀廷,曾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在香港提出「雷動計劃」,以策略配票,爭取非建制派於二零一六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取得達半議席。此案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他與另外兩人被廉政公署起訴。戴耀廷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五月二十四日被判囚十個月。
戴耀廷也曾圖謀將「雷動計劃」引進推廣到澳門,干擾澳門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在二零一七年的澳門特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進入競選宣傳期之時,戴耀廷先後發表《「雷動」澳門立法會》、《天鴿亂澳門,雷動震濠江》等文章,向澳門的反對派提出了幾條「妙計」,「教路」他們充分利用「反高官離保法案」的效應,在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中「取得一半直選議席」,及「把支持『雙普選』的選民比例提升至五成以上」,以達成「把這次選舉變成澳門市民有關『雙普選』的『變相公投』之目標」。他聲稱,第六屆澳門立法會選舉,就是澳門公民向特區政府來一次「全民公決」的時候。只要在眾多組候選人名單中,把「實現真普選」寫進政綱的組別協調起來,奪得共九萬票以上,形成澳門選民的「公決」結果,表明有超過一半選民要求盡快落實「真普選」。為此,他振臂高呼:就讓「雷動」在澳門帶來另一場政治颱風!
這個「澳門式的『雷動計劃』」,既是他「雷動計劃」的「澳門版」,也是他後來在香港推動「攬炒十步區」中「初選」的雛形。可以說,「攬炒十步區」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而「澳門雷動了計劃」則是要顛覆《澳門基本法》,因為《澳門基本法》設計的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及其發展前景,並沒有所謂「雙普選」的安排。
戴耀廷是在當時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視察訪問澳門特區,告誡澳門特區「亂不得也亂不起」,要求澳門特區建制派團結一致,爭取在即將到來的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中,保持愛國愛澳力量佔有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向澳門推銷其「雷動」概念的,這就更是凸顯了其與中央對著幹,並企圖將實踐「一國兩制」方針卓有成效的澳門特區,也要搞亂的真實意圖。
戴耀廷當時揚言要在澳門特區推動「雷動」計劃,是天真兼狂妄。因為按照澳門特區的現實情況,反對派要實現得票率和當選率的「雙過半」,根本就是痴心妄想。因此,澳門人對戴耀廷的狂妄,多是一笑置之。反而是反對派擔心會成為「山埃貼士」,害得他們適得其反,連原有的議席數量也將不保。實際上,通常反映反對派觀點的網媒,就對他痛罵連連。而且,也暴露了這位所謂的「政治學者」,根本不了解不熟悉澳門特區的政制設計及政治生態,尤其是其最大的盲區,就是澳門根本沒有「雙普選」的前景。因為無論是《澳門基本法》,還是《中葡聯合聲明》,都規定立法會議員多數由選舉產生,這就確定了有少數議員不是由選舉產生,即使是由選舉產生的部分議員,也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是直接選舉產生,因而可以是直接選舉,也可以是間接選舉,更可以是直選與間選混搭。在此政制設計下,澳門立法會根本沒有「普選」產生的前景。
第六屆澳門立法會選舉的結果,給戴耀庭迎頭潑了一盤冷水。由於「一國兩制」深入人心,也由於中央關懷澳門居民,派出駐澳解放軍支援救災,澳門居民對國家對中央充滿感恩之情,更由於特區政府知錯能改,採取得力措施改進防災救災的機制,因而建制派的力量更強,反對派有如孓孓而立,形影相吊。當然,也是由於反對派鬧內訌,醜聞盡出,某反對派候選人的兒子販毒被捕,其人不但沒有向社會道歉,反而發動遊行意圖向警方和司法機關施加壓力等,還誹謗澳門中聯辦,而讓選民們生厭,終於掉了一席。因此,戴耀廷的「九萬票」和「七個議席」之說,只能是痴人說夢,「竹籃打水一場空」,「螞蟻緣槐誇大國」而已,完全沒有事實支撐,更沒有市場。
遺憾的是,澳門特區後來在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時,決定充分尊重澳門既有法律體系特點,採取「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亦即是不設追溯期,對法律生效後的事實才追究,之前的不追究。否則,澳門特區司法機關也可以對戴耀廷的違法行為實施起訴及審判。但這不代表犯罪者能逍遙法外。
戴耀廷在澳門的「關門弟子」,也拾起其唾沫,在澳門起勁地鼓吹「公投自決」。筆者曾經撰文予以批判,並指出無論是澳門回歸前葡國國會決定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到澳門實施,還是澳門回歸祖國時中國外交部致聯合國秘書處的照會,都聲明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作出四點保留,包括第一條的「自決權」。但有那麼一個「理論家」,卻連續一年多在某報發文對筆者進行人身攻擊式的謾罵,還聲言要將其文章蒐集出書。在《維護國家安全法》進行修訂後,其人倘是膽敢將鼓吹「自決權」的文章出書,恐怕也得重蹈戴耀廷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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