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道交法 冀清晰多條文定義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會上討論到坊間較關注的「橫過行車道」條文,法案建議行人橫過車行道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有委員關注會否難以執法,包括如何證明使用電話;議員亦關注立法原意,認為橫過馬路的危險情況不僅限使用電話,「邊過馬路邊看書」等同樣是危險行為,是否亦同樣應被罰。委員會將邀請政府代表進一步說明。
  法案建議行人路手推電單車將被罰款,並規範單車或三輪車等腳踏車的駕駛員及乘客,均需戴指定標準頭盔,否則可被處罰。李靜儀表示,有議員關注行人路手推電單車可被罰款,實際操作會否衍生其他問題,包括電單車無法推入車行或私人屋苑泊車區等;有議員亦關注,公共道路以外,例如單車徑範圍踩單車,是否同樣規範要戴頭盔。
  「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方面,現行法律未有特別規定,新法案引入「禁止非行動不便的人士使用機動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有議員關注如何確保殘疾人士或行動不便人士的使用,輪椅使用上有否需要定出規範,如設備的速度等。
  使用「安全帶」方面,現行法律規定輕型汽車駕駛員及前座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帶,新法案擴大範圍,無論輕型及重型汽車的駕駛員及前座並排乘客,都需要使用安全帶。但一常會留意到早年政府諮詢時,其總結報告提到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當時提出輕型汽車後座乘客也需使用安全帶,但現時新法案未見引入,希望政府解釋政策的構想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