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道交法 冀清晰扣分制條文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扣分制」內容,認為條文不清晰,對實際操作上存有諸多疑問,將邀請政府代表解釋執行方法及立法原意。
  李靜儀昨日會後總結表示,會上主要審議有關「扣分制」條文,其中,法案建議每名駕駛員由十二分初始分值開始,如駕駛員的分值被扣減至一分或多於一分但少於七分,禁止駕駛三個月;如駕駛員被禁止駕駛後,分值被扣減至零分,禁止駕駛六個月。駕駛員被扣減至少五分分值後,可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及有關理論測驗,如成績合格可獲增加三分分值,但以每兩年一次為限。
  多名議員認為「扣分制」內容不夠清晰,對其實際操作充滿疑問,包括是否有清零制度,及年限內會否恢復分數,理論上有十二分,但不扣至少於七分時,已要禁止駕駛三個月,即扣到六分時已經有禁駕的操作,請提案人介紹原因。另外,對於駕駛進修課程,參照內地及其他實施扣分制的地區,「扣分制」恢復分值時一般並非自費,而是官方提供課程或網上學習平台,以讓被扣分者學習改進,恢復分值,質疑政府為何沒有參照,反而要駕駛者自費並要通過理論測驗,以及若駕駛理論測驗未能通過,就不具備駕駛資格,議員認為「相當嚴格」,考不過就相當於無牌,條文亦不夠清晰,需要政府說明。
  法案亦提升「醉駕」及「逃避責任」的刑幅,其中醉駕現行科處最高1年徒刑及禁駕1至3年,新法建議最高2年徒刑或科處240日罰金,以及禁駕1至4年;「逃避責任」現行科處最高1年徒刑或最高120日罰金,新法案提高至最高2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罰金。李靜儀稱,有議員認為不涉及人命的「逃避責任」,例如「唔小心整花」他人車輛、「整跌雪糕筒」等可能沒意識到的行為,是否應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而非簡單將其列為刑事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