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如柯所嗆:檢方就是要繼續關押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四人因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遭起訴,歷經二度交保,台北地檢署三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昨日晚間六時召開羈押庭,檢辯激烈交鋒,柯文哲甚至當庭嗆北檢「你們如果要繼續關我就直接說!」最後台北地方法院於夜間十一時許裁判柯文哲等四人羈押禁見。果如柯文哲所嗆,檢方就是要繼續關押柯文哲,智商157的柯文哲,雖然修讀的專業是醫科而不是法律,但畢竟已經從政十年,也已經諳熟政治學的原理。
  實際上,雖然台灣當局標榜「司法獨立」,但台灣地區的司法制度有異於奉行「三權分立」的地區,其本應屬於司法機關的檢察權,卻是從屬於行政機關,由「法務部」節制,而且因為通常是屬於行政機關系統的調查局、廉政署也是屬於「法務部」節制,因而調查局與廉政署在行使調查權時,往往與行使司法偵查權和起訴權的相關層級檢察署一同辦案,因而所謂的「司法獨立」在檢察機關這一「瓣」就有所缺失,甚至會明裡暗中按照行政當局的意旨辦案,成為實質上的「司法半獨立」。對此,柯文哲還是看得透的。他所嗆聲的「你們如果要繼續關我就直接說!」其實嗆的是台北地檢署背後的行政權力機關甚至是「最高層」。
  從另一角度看,柯文哲也有「看不透」之處。他從「一封收不到的辭職信」的奇離「路程」猜度認為,民進黨當局要的是逼迫他辭去民眾黨主席,讓「柯家黨」群龍無首,到「二零二六」地方選舉及「二六二八」大選時,民進黨及賴清德就可清除一個有力對手。因而在第二度交保後於元旦日舉行的民眾黨中央委員會擴大會議上,正式請辭黨主席職務,推薦「立委」黃國昌接下代理黨主席。但詎料台北地檢署仍然不放過他,進行第三度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昨晚六時重開羈押庭,終於逆轉了此前自己所作的交保裁決。柯文哲等四名被告即時被押到看守所,羈押禁見。
  既然已經達到台北地檢署之目的,當然不會再次提出抗告。但柯文哲仍然有「司法救濟」的機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的規定,法院(或個別法官)做出羈押決定後,被告可於十日內提起抗告(或準抗告),此時如果抗告(準抗告)法院維持原本的羈押決定,那被告就只能接受而被羈押,反之如果抗告(準抗告)法院認為被告有理,則會撤銷原本的羈押決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律師及法學家出身的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昨晚十一時半在步出台北地方法院時表示:「接下來將委由辯護團隊依法提出抗告,民眾黨和阿北不會放棄。」
  但即使是抗告成功,依照民進黨當局的意旨,台北地檢署仍然將會提起抗告,如此將無完無了,最終還是「胳膊拗不過大腿」,正如柯文哲說嗆,民進黨當局就是要繼續關押「阿北」,不讓他在社會上「趴趴走」,帶領民眾黨與民進黨「對著幹」,並在「二零二六」地方選舉與「二零二八」大選中,痛改前非,誠心進行「藍白合」,實現「下架民進黨」。
  不過,檢方只可以聲請「繼續」羈押柯文哲,卻不能聲請「永遠」羈押柯文哲。這是因為,羈押會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但被告還沒受到有罪判決,因此羈押的期限自然不應過長,否則不僅過度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也有「未判先罰」的疑慮。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分別訂有羈押與延長羈押的期限,另外《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也訂有羈押期間之上限。
  在柯文哲被起訴前的羈押禁見,是屬於「偵查中羈押」。偵查中羈押的期限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是兩個月,只能延長羈押一次,而且延長羈押的期限也是兩個月。換句話說,偵查中被告最多會被羈押四個月。
  柯文哲現在面臨的是「審判中羈押」。審判中羈押的期限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是三個月,延長羈押次數會因觸犯罪名輕重以及審級不同而有異。而延長羈押的期限則是兩個月。就觸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第一、二、三審的延長羈押次數分別是三次、三次、一次。而觸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第一、二、三審的延長羈押次數《刑事訴訟法》上並無規定,因此原本是無限制,但《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後則於該法第5條規定,第一、二、三審的延長羈押次數分別是六次、六次、一次。此外,為避免羈押淪為無限期侵害被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另規定,從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開始,被告受羈押的期限不能超過五年,如羈押已滿五年,就一定要釋放被告(此規定只是不得繼續羈押,但未來如果判決有罪確定,該被告仍然要進監獄服刑)。
  在台灣地區的司法實務運作上,有時候上級法院認為下級審法院調查不夠清楚時,會將案件發回更審,此時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的次數會重新計算。舉例來說,第二審原本已羈押三次,如果上訴第三審被發回更審,此時羈押次數重新計算,也就是輕罪部分又可再羈押三次。
  因此,如果確實是政治介入司法的話,柯文哲有可能會被「繼續羈押」下去,但總有個期限。看來,有個當局將會用盡《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運用「發回更審羈押的次數重新計算」的戰術,力圖「繼續羈押」柯文哲,直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的「不能超過五年」為止。而屆時「二零二八」大選已經過去,就算讓柯文哲出來,民進黨和賴清德也已經「過了海就是神仙」了。
  其實,柯文哲的智商157仍然有缺失。昨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前,邱毅曾經「獻計」,柯文哲可以放空絕食,置之死地而後生;而「小草」也埋鍋造飯包圍北院北檢,把被動形勢轉成主動。國際新聞冲上排行榜,看台灣司法大醜聞。這一來急的不是柯文哲和民眾黨,急的是賴清德和司法。但遺憾「阿北」錯過了這個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