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炯」被劉世芳打臉還有臉繼續造謠嗎?

  台灣地區網紅「八炯」近期連續推出多部造謠抹黑大陸統戰工作的YouTube影片,其中一部是聲稱對岸相關部門以各種手法「利誘」台灣人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還煞有介事地聲稱約有二十萬的台灣人申辦了大陸地區的居民身份證,更暗指中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領有大陸身份證。此惹發網友,也引發藍綠「立委」互掐對方領有大陸的居民身份證。台灣當局的相關機構還「實牙實齒」地聲稱,將會進行調查,若發現有此情況者,將依據相關法律進行懲罰,並呼籲知情民眾進行檢舉揭發。
  昨日「內政部長」劉世芳在主持部務會議會後舉行記者會,談到「八炯」所渲染的「二十萬台人領取大陸身份證」問題。她指出,根據調查局與移民署目前掌握資料,涉嫌取得中國大陸身份證的人數少於十人,正陸續查證中,移民署將通知這些人在十天內說明,若查明屬實,將廢止戶籍,一切按戶籍法與國籍法規定辦理。
  這就等於是啪啪打臉「八炯」,在客觀上認為「八炯」是造謠,至少是「把樹木當森林」。畢竟,二十萬與「少於十人」相比,真是恒河沙數。
  也是在昨日,「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發表調查報告,指出他們針對網傳中國大陸「號屬地」網站能推算大陸身份證字號及大陸「身份證實名核驗」網站能驗證有大陸身份證,兩點傳聞進行查證。資安專家指出,這些網站僅依程式規則推論出該證號之可能持有者的相關資訊,如性別、出生日期等,未必能對應到特定的人。而許多號稱「身份證號碼查詢」的網頁,並不能真的查到個資。
  至於所謂「驗證有大陸身份證」的網站,事實查核中心指出,經實測,不管輸入任何身份證字號與姓名,都會出現「恭喜!身份證姓名核驗查詢成功」,雖後會被要求付費解鎖資料,這符合詐騙網站特徵。事實查核中心更以謠傳陳玉珍的中國身份證字號「350527197310290023」交叉比對,如換掉證號或換上虛構的姓名,網頁皆顯示「核驗查詢成功」。資安專家指出,透過全球知名資安網站查詢,該網頁IP已經被通報超過二十次。
  「事實查核中心」雖然標榜自己是獨立公正的民營機構,但其創辦人及諮議委員會中,有不少人是由民進黨當局掌控的公營媒體的負責人,因而與民進黨當局的相關密切,因而經常以查察假新聞為名,替對民進黨不利的消息擦脂抹粉,而該中心的「查證資料」也經常被民進黨所引用。即使如此,「事實查核中心」仍然不屑於「八炯」過於離譜的造謠,以防阻在野陣營「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地「糟蹋」民進黨人。
  實際上,在「八炯」發放有二十萬台灣民眾領有大陸身份證的謠言後,就曾有人透過「八炯」所指的查詢「大陸身分證」的網站查詢,發現「把賴清德生日放上去,不放不知道一放嚇一跳,發證地福建泉州,原來賴清德是泉州德!」而藍綠「立委」互掐對方領有大陸身份證,也是在將對方的生日鍵進去後,得出對方領有「大陸身份證」的顯示。
  由此可見,「八炯」是把「事實查核中心」所指「符合詐騙網站特徵」為依據,作出有二十萬台灣居民領取了「大陸身份證」的結論。其實,這本身就是一項「詐騙」行為,比造謠還要卑鄙。
  實際上,大陸身份證的領取辦法極為嚴謹,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在公安部決定全國集中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公安部曾經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相關情況。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鮑遂獻介紹稱,港澳台同胞申領內地身份證,應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必須遷入內地定居,這說明是內地的居民了;第二,要辦理內地的常住戶口。也就是說,舉辦條件申領大陸居民身份證的台灣原居民,必須是返回大陸定居,放棄台灣身份及戶籍者。
  而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一月三日接受廣播專訪時表示,近十年來有六百七十九人因申請大陸身分證而註銷台灣地區戶籍及「國籍」。因而即使是已經確認自己是「中國大陸人」,告別台灣者,也遠沒有「八炯」所稱的「二十萬人」。至於劉世芳所指的「不少於十人」,則可能是既領有大陸身份證,又不願放棄台灣地區戶籍,並繼續在台灣地區生活及工作者。
  或許,「八炯」是偷換概念,指鹿為馬,將大陸方面頒發的「台灣居民居住證」,當作是「大陸居民身份證」。因為該居住證的外觀、樣式、十八碼編碼方式幾乎和大陸居民身分證相同,「八炯」就「將計就計」,將「居住證」當作是「身份證」了。
  但「居住證」並不等於是「身份證」。依國務院發布的規定,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不須具大陸戶籍,也不須放棄台灣戶籍,只要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並符合特定條件,即可申領並享有各項基本公共服務與便利。而申領身份證是必須放棄台灣地區的戶籍及身份證的。
  陸委會今年一月亦曾指出,居住證因不須設籍大陸,因此並未違反《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規範,不會註銷台灣戶籍。不過,若申請大陸「居民身份證」就會違法,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被註銷在台戶籍與權利。
  如果「八炯」是將本來就是持憑大陸身份證件的陸配,當作是領取大陸身份證的台灣居民,就更是無稽。因為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她們在嫁到台灣地區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之後,才能申請長期居留,再滿兩年後可以申請定居,並取得戶籍,拿到台灣地區的身份證。這部分人仍然持有大陸地區的身份證,是受到台灣當局法律的限制而造成的,「八炯」為何不為這種不合理現象出聲,要求台灣當局修例,讓陸配像外國配偶那樣,縮短到在台灣地區居留四年就可拿到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