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特區政府計劃開辦「處級主管人員資格培訓課程」,作為挑選處長職級的人才庫,將透過行政法規進一步明確規範。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昨日在會後表示,法案建議構建管治梯隊及促進人員流動為準則,政府會修改配套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原則上應從下一層級人員選拔,處級官員在獲聘任前需及格完成指定培訓課程。
陳澤武引述政府稱,行政公職局將開辦處級主管人員資格培訓課程,優化人才儲備,並補充,2020年已經開始開辦公務人員領導力培訓班,累計139人完成為期三期月脫產式培訓項目,其中38人已獲晉升。
陳澤武提到,現時局長職級公務員沒有超時工作等津貼和年資制度,所以局長與廳長的薪酬差距較小,委員會關注政府會否考慮調整局長薪酬福利,提高公務員積極性。陳澤武引述當局回應稱,若調整局長薪酬,將連帶處長、廳長等薪酬亦要調整,加上現時經濟情況,暫不考慮調整領導和主管的薪酬。
另外,法案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行政公職局需就有關領導或主管人員任命提供意見,雖不具約束力,但委員會要求若監督實體未採納否定意見,須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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