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公諮 擬增設日間醫院助產業發展

  【本報訊】衛生局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於4月17日至5月16日期間就《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展開為期30天的公開諮詢,並舉辦5場公眾諮詢會。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彭蓬光、醫務活動牌照處處長黃焯鵬、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及衛生局法律辦公室協調員夏利樂共同出席了新聞發佈會。羅奕龍表示,特區政府開展為期30天的《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計劃增設介乎於醫院和診所之間的日間醫院准照類別,進一步拓展醫療市場的發展空間,並帶動更多以醫療為目的的旅客來澳,促進本澳大健康產業的發展。
  羅奕龍強調,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日間醫療模式」在全球範圍內迅速發展,增設日間醫院除可拓闊業界的發展空間,亦能讓居民及旅客獲得更多優質的醫療服務選擇。此次修訂參考了內地及其他地區的經驗,結合本澳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對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保障公眾健康。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踴躍提供寶貴意見和建議,共同完善私營醫療機構的法律制度。
  《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提出增設日間醫院准照類別。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強調,建議新增的日間醫院主要提供施行時間為12個小時內、非住院的專科醫療服務,強調對日間醫院提供服務的要求、質量和安全與現時醫療服務一致,日後將有技術性指引規範施行程式和監督機制,確保質量和安全。
  文本提出醫院及日間醫院需滿足最低面積要求,以及設最低病床數目標準,並需因應業務配備一定數量醫療人員。羅奕龍稱,建議新增的日間醫院參考尤其內地相關醫療機構設置的標準,同時充分諮詢本地醫療業界,以擬定的面積、床位及人員配置等。當局期望藉日間醫院,分擔現時公營醫療壓力,吸引投資和客源,配合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大健康產業,同時為本地醫療人員創造就業與專業發展空間。
  諮詢文本並增加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規定。羅奕龍認為,相關醫療業務是大勢所趨,現時特區政府亦有為安老院舍中行動不便的長者和殘疾人士,提供遠程門診醫療服務,這次期望通過立法,更好保障醫療服務提供者和居民權益,促進本地醫療行業健康發展。
  彭蓬光醫務主任詳細介紹此次公開諮詢的主要內容,包括牌照制度設計、機構的開設及運作要求、法律規範的醫療服務、處罰制度及過渡安排。黃焯鵬處長則介紹了公開諮詢的具體安排,居民可於諮詢期內到衛生局轄下的各間衛生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公共關係室及醫務活動牌照處索取諮詢文本,或透過公開諮詢專題網頁及個人一戶通查閱諮詢文本。衛生局於4月17日至5月16日期間舉辦共5場諮詢會(詳情請參閱海報),向社會各界介紹公開諮詢的內容,有意參加的人士可透過公開諮詢專題網頁或掃描海報二維碼瞭解詳情。
  在提問環節,與會記者就公開諮詢具體細節、法律修訂的預期效果及對私營醫療機構市場的發展方向等作出提問。衛生局代表逐一解答,並再次呼籲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參與此次公開諮詢,提供寶貴意見和建議,共同完善私營醫療機構的法律制度,推動本澳大健康產業發展,為居民及旅客提供更優質醫療服務。
  特區政府今日起公開諮詢《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的諮詢文本提出增設日間醫院准照類別,主要提供施行時間較短且非住院的專科醫療服務;醫院則主要提供住院、專科醫療服務;診所則主要提供基本門診和小手術服務。文本並提出建立擔保金制度,醫院為500萬元,日間醫院則為125萬元,可確保機構未能履行應有的責任時,透過擔保金作賠償;並要求私營醫療機構均須張貼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避免醫患的收費爭議。文本亦提出增加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規定,遠程醫療僅可由醫院提供,而先進療法則可由醫院或日間醫院提供;外展醫療則3類醫療機構均可申請。現有診所採取舊人舊制方式過渡至新制度,而現有醫院則須過渡期內滿足要求,否則須按規定申請日間醫院或診所准照;文本並建議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式;優化醫療廣告的監管,適度放寬廣告內容,同時加入拒絕或妨礙衛生局巡查工作可科處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