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為何要暗諷賴清德?

  陳水扁本月十九日受凱達格蘭學校邀請,出席並擔任「黃信介先生紀念講座」主講人。他在以《台灣民主的韌性與轉型》為題發表演說時表示,民主時代不可能有一言堂,不能因意見不同就給對方戴帽子。尊重不同的意見、聽進少數的聲音,才是民主真正的內涵,不能說意見不同就是「XX同路人」,對於民主公投也不能剝奪、沒收。談及朝野對立嚴重,陳水扁說,清算絕對不是對付在野勢力最好辦法,什麼人有權力和官位,就要先讓步,跟在野對話。
  陳水扁的這番話,被台灣地區政媒兩界認知為「暗諷賴清德」。但真正諷刺的是,陳水扁這番主張尊重不同意見的談話,卻偏就是遭到「一言堂」式的出征,「青鳥」們灌爆了陳水扁的臉書專頁,嗆聲「後悔從台北市長到『總統』都投你」、「該回去關了」。陳水扁前昨兩日兩度發文,在再次強調「不能說意見不同就是XX同路人」的同時,也哀嘆「明槍易躲、暗箭難防」。但卻又不得不順著「青鳥」們的話語,改口稱「大罷免大成功」。
  其實,陳水扁這次公開發表演講,本身就是在「試法」。正如他在演講時劈頭就說,他已經十七年沒發表公開演講,比當「總統」還緊張,擔心這是十七年來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這是因為,陳水扁目前仍然在服刑中,但卻是「保外就醫」。而按照台灣地區《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明定「受刑人在保外就醫期間,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外,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之活動」的規定,及台中監獄批准陳水扁保外就醫時,明確規定不得參與政治活動及進行演講等的限制條件,陳水扁此次公開發表演講,是違法違規行為。在加上其演講內容,等於是公然挑戰賴清德。而「青鳥」們「該回去關了」的反嗆,可能正是陳水扁所「要」的效果:就看賴清德究竟是要遵守諾言「特赦陳水扁」,還是反其道而行之,將陳水扁關回台中監獄。
  實際上,「特赦陳水扁」是「獨派」元老們的重大訴求之一,而被「獨派」元老們視為「台獨金孫」的賴清德,無論是從個人政治立場出發,還是為了迎合「獨派」元老們的訴求並爭取其進一步的支持,都宣稱支持「特赦陳水扁」。尤其是在二零一九年,賴清德執意要參選「二零二零」,在民進黨內初選挑戰蔡英文,賴清德就專程跑到高雄市與陳水扁合影,並承諾如果他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就會特赦陳水扁。而在賴清德贏得「二零二四」大選後,盛傳賴清德曾經與蔡英文密談特赦陳水扁的議題,提出了三個方案:蔡英文卸任前先「特赦」、賴清德就任後「特赦」、三位前「總統」所涉案件一併處理等,就等賴清德做最後決定。但在賴清德正式就任的前後,都未見付諸實施。現在,馬上就是「五二零」一周年了,陳水扁可能已經等到不耐煩了,因而就以刻意違反保外就醫條件,進行公開演講,並暗諷賴清德的方式,刺激賴清德,要其兌現「特赦陳水扁」的諾言,並展示「諒你賴清德也不敢把我抓回台中監獄」的挑戰勇氣。
  其實,從賴清德的其他行為表現看,「赦扁」議題可能已經「凍過水」。因為賴清德以民進黨主席的身份,對民進黨制定了更嚴格的黨規,禁止坐過牢的人以民進黨的名義參選任何公職,直接斷絕了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的從政之路。
  另外,在賴清德當選後,一直施加「特赦陳水扁」壓力的「獨派」元老們,可能一方面是扶持「台獨金孫」上台的夙願已經完成,另一方面因為「老賣年糕」,體力和精力都不支,因而逐漸減少公開活動,連帶對賴清德的「赦扁」壓力也頓時減輕。
  賴清德為何從堅決主張「赦扁」,到現在卻沒有兌現「赦扁」的承諾?看來,這是「唔當家唔知柴米貴」的體現。實際上,根據台灣地區「憲法」和《赦免法》的規定,宣布「特赦」「大赦」是「總統」的專有職權。因而賴清德在當台南市長及「行政院長」時,因為沒有下達「特赦令」的權力,就可以「口輕輕」地作出「赦扁」的承諾和訴求。而一旦在掌有「特赦」的權力時,就不得不考慮「依法行政」的問題了。
  實際上,按照《赦免法》規定,陳水扁並不符合「特赦」的要件。這是因為,其一、「特赦」必須是針對已判決定讞的案件實施。而陳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汙案,至今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另外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即使是賴清德有意「特赦」陳水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陳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陳水扁正「保外就醫」,按規定倘被告患有重病(這是獲批准「保外就醫」的最基本依據),法院不得開庭審訊。因此,除非是陳水扁返回台中監獄服刑,法院才具有條件開庭審訊。因此,陳水扁的申請「保外就醫」,其實是弄巧反拙。
  其二、「特赦」只是免其刑,並沒有免其罪,因而即使是陳水扁獲得「特赦」,但其貪汙罪名仍然「揹」在身上。而按台灣地區法律規定,凡犯貪汙罪者不得參加各種政治公職選舉,也是等於被判處政治死刑。當然,「大赦」是既免其刑更免其罪,這是陳水扁最希望能夠得到的司法救濟方式。但「大赦」是針對不特定多數的人和事,「特赦」則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式比較複雜,「特赦」的實施則相對簡單得多。倘是為了陳水扁一人而實行「大赦」,全台灣地區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將立即獲得釋放,而且不留「案底」,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極大。
  相信,這正是賴清德現在閉口不提「特赦陳水扁」的法律死結所在。是不能為也,非不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