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化解「五一遊行」技巧大為提高

  在疫情爆發前尤其是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法律完善之前,澳門特區可說是「每逢選舉年遊行多」。某些有意參加立法會直接選舉的團體,在選舉年頻頻組織發動訴求五花八門的遊行示威活動,在力圖鞏固自己的既有選票基本盤的同時,希望能夠吸引到其他選民的注意,以求開拓新票源。
  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法律逐步完善,尤其是在立法會選舉引入「愛國者治澳」原則,並在二零二一年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實行「DQ」措施,還在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將「DQ」措施法制化之後,遊行活動基本銷聲匿跡。這除了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法律以及「愛國者治澳」原則充分發揮了震懾作用之外,仍然有意參選立法會的「各路英雄」,擔心組織發動遊行會被定位為「不擁護、不效忠」,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法審核報名者的參選資格時,被「DQ」出局,而且還是將會連續兩屆喪失參選資格。這對於「職業政治家」來說,「損失」將會極為慘重。因而都「學乖」了,不敢「以身試法」。
  今年將會進行第八屆立法會選舉。不知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還是因為文化水平尤其是法律知識欠佳,甚至是因為反正自己所屬團體已經因各種原因而未能獲得參選資格,因而仍有團體「拼死無大礙」地要組織「五一」遊行。據有關報導指出,有「人民力量」的成員四月中向警方發出遊行預告,其後一星期不斷有警員透過電話、微信向兩人了解遊行細節,並誠邀他們見面溝通。「人民力量」的人員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最後改為在五月一日當天到特區政府總部遞信,向行政長官岑浩輝請願,表達對施政報告的就業和外僱政策不滿,並要求徵外僱稅。
  不過,仍然有一人在五一勞動節當天,到黑沙環勞工局門外展示「我們要政府削減外勞」的標語。治安警察局當晚透過短訊向傳媒通報,由於上述男子在沒有依法預告下進行示威活動,本局人員向其作出多次警告不果,其行為涉嫌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相關規定,遂將其帶返本局作進一步處理。經調查,其涉嫌觸犯上述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五條第一款及《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一項加重違令罪,案件將移送檢察院偵辦。至於這位「仁兄」是否也是「人民力量」的成員,是否因為不滿及不服「人民力量」的領導層在警方勸說下,放棄「五一遊行」的計劃,而「脫隊」自行「變相遊行」,有待檢察院偵辦後公告。
  從上述事實看,治安警察局是化解了有可能會發生的「五一遊行」。據相關信息顯示,治安警察局負責遊行事務的警員在接到「人民力量」的遊行預告後,不斷透過電話、微信向其了解遊行細節,並誠邀他們見面溝通。此期間,分別三次約請他們到警局以外的地方「傾偈」,為兩人細心分析「遊行的準備安排、有可能發生的情節及各種不同的後果」,著他們想清楚,要有充份準備「確保不會出現混亂」才發起遊行。而警員擔心的「不可控情況」,是「有遊行人士不遵守紀律、有人趁機搞事等」,並再三要求完全不可有混亂事件發生,否則發起人可能要負連帶責任,甚至要適用到《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警方的勸說下,「人民力量」自行決定取消遊行、改為遞信,警方人員還相當配合和協助主動幫忙通知特區政府總部,而不用「人民力量」通知。
  由此可見,依法管理遊行的治安警察局,是運用了「曉之以利害」的手法,軟性地「勸退」了一次醞釀中的「五一遊行」,將有可能會發生的社會暴亂消滅在「尚未萌芽」的狀態。一方面,充分尊重澳門居民的遊行示威權利,並沒有明令拒絕「人民力量」的遊行預告;另一方面,卻通過勸告的方式,讓「人民力量」取消了「五一遊行」。
  當事警員為「人民力量」負責人細心分析「遊行有可能發生的情節及各種不同的後果」,是發揮了重要的勸阻作用。只要「人民力量」回想起當年也是由新興工人團體發起的「五一遊行」,因為對遊行路線的異議,遊行隊伍多次與警員對峙,水瓶與石塊齊飛,長竿同藤椅共舞,甚至將五星紅旗當作是「飛鏢」襲擊警員,交通癱瘓好幾個小時,導致有警員朝天開槍及使用胡椒噴霧驅散示威者。有示威者、警員及記者受傷,沿途店鋪尤其是金鋪手信店等紛紛拉閘關門,對市民和遊客造成極大滋擾。
  如果「人民力量」今年「五一」果真要上屆遊行,即使是他們在主觀上不想「攪事」,但「樹欲靜而風不止」,會否有不懷好意者以各種方式進行搗亂,從而釀發類似當年的「五一遊行」暴亂?在香港的「黑暴潮」平息後,某些外來勢力是否會死心不息,趁著澳門有人進行「五一遊行」,要利用各種方式在澳門也「搞番一鋪傑嘢」?這都是包括「人民力量」在內的人民必須冷靜思考的。
  在疫情過後,中央對澳門特區推出多項扶助措施,包括放寬內地居民來澳門旅遊,因而每天尤其是節假日都有大量內地遊客來澳門。而今年「五一」當天,就有十七萬遊客入境澳門。或許,「人民力量」會說,他們的遊行路線不會到新馬路等旅遊區,但現在遊客的旅遊行為已經改變,不少遊客改為非旅遊區的「深度遊」,全澳各區都有遊客,因而必然會對遊客造成滋擾影響。
  當然,澳門是個民主及自由度都較高的社會,《澳門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區居民享有包括聯合國兩個國際人權公約規範在內的各種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因而呈現了社會多元化,利益多態化,訴求多樣化的現象,因而也免不了會有各種噪音。在經過多年的摸索後,政府相關部門尤其是警方,也總結了系列成功的疏導和引導模式,只要是符合《澳門基本法》和《集會遊行法》規定的,一律作出正面回應,既要尊重和保護遊行集會者依法行使其權利,更要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及保障人口比例更多的大多數市民和遊客的道路使用權和免受噪音滋擾權利。及避免噪音幹擾等的權利和自由。因此,警方與遊行組織者商討最佳的遊行線路和時間,並勸諭他們必須遵守《集會遊行法》,及組織糾察隊維護秩序。
  而在今年,則更進一步,以勸說的方式,化解了「五一遊行」的計劃。
  這就充分證明,澳門從來就不是一個政治城市,而是一個經濟城市。澳門以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為主調,是符合澳門特區的自身特點的。但是,卻有各方面政治勢力要把澳門拉上政治城市的軌道。澳門是一個自由港,政治上寬鬆,各種政治勢力在澳門比較容易存身,容易打著經貿文化活動的旗號,暗中從事種種政治活動,包括間諜情報活動,顛覆活動等等。西方國家中的反華勢力,從來沒有放鬆過對中國實行「和平演變」的圖謀,並要在澳門物色其「政治代理人」。當然,只要經濟上去了,民生獲得較大程度的改善,澳門社會就會呈現和諧安寧的景象,人們也心情舒暢,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是較為和睦友善,社團活動也是生動活潑,百花齊放。反之,經濟發展欠佳,民生得不到充分的改善;或是雖然經濟有所好轉,但卻出現了兩極分化,貧富懸殊的現象,有相當部分民眾分享不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就會滋生民怨,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爆發出來,嚴重影響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