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陳亦立口頭質詢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的檢討,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昨日回覆表示,基於自由市場原則,如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保費上限,特區政府不會及不應干預保險公司的定價,更不具權限干預保險公司對個別產品的承保政策。
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昨日回覆陳亦立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訂立《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旨在出現醫療事故時,可以為患者及其家屬提供有效保障,並可為醫療從業人員,倘因醫療服務過程中出現疏忽、錯誤或意外引致法律責任時,減輕他們所承擔的財政壓力。至於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即醫院和醫療場所,以及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在規模、性質、提供的醫療服務和所承擔的風險各有不同。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商業策略及標準,並考慮相關風險和過往索償情況,訂定相匹配的保費和條款。醫療服務提供者,可各自向不同的保險公司詢價,比較不同公司的產品後,按自身需要選擇合適的保單進行投保。
戴建業表示,基於自由市場原則,如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保費上限,特區政府不會及不應干預保險公司的定價,更不具權限干預保險公司對個別產品的承保政策。金融管理局作為金融保險業的監管部門,職責是監管保險業界依法經營,但沒有職權就醫院與私人醫生之間的保費分配作任何規範。
戴建業表示,因應各保險公司承保對象的差異,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虧損不可能由其他保險公司作補貼,保險公司會就自身風險胃納及營運策略而對承保政策作調整。數據反映,醫療場所及個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在續保或轉保時,每年均有保單在商業競爭下獲保費下調,或因保費較高而轉投保其他保險公司的個案,可見現有制度已可促使市場存在競爭。同時,現時平均保費為上限的50%至60%,倘一刀切將上限下調一半,將出現部分風險較高的醫療人員投保困難的情況。
戴建業表示,有關醫院保險費可否因應投保人數設下限的問題,基於立法初期,衛生局在聆聽各方訴求後,協調訂定了根據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包括醫院)不同類別及與其風險匹配的保險金額,再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按風險特性約定保險費和免賠額。而且主要考慮到醫院所提供的服務範圍和風險相對複雜,不適合套用自然人的保費及免賠額上下限。金融管理局將會繼續與衛生局協調向保險業界及醫療業界收集意見,並要求相關保險公司就保費的適足性進行分析。
戴建業表示,保費定價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至關重要。過度的干預可能會影響保險業的運營效率和風險管理能力,最終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負面影響。金融管理局將依法嚴格監督保險業界合規經營,維持市場的自由競爭,並保障投保人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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