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民航活動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等政府代表列席。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昨日在會後表示,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政府將會把原文本關於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的有效期由25年上限改為20年,並維持續期機制,獲發牌照實體可在相關牌照有效期屆滿前至少兩年提交續期申請。此外,由於本屆立法會即將換屆,因此政府並未訂定法案的生效日期,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視乎立法會審議法案的進度而定,委員會表示有很大信心在今屆立法會會期能完成審議。
黃顯輝表示,本次審議法案逾上次審議相隔1年多時間,政府提交法案最新工作文本與對上一個文本分別不大,以完善行文為主,其中法案建議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會由現行的批給制度轉為業務牌照制度,以配合特區商業航空逐步開放的政策,相關牌照的發出及數量由行政長官訂定,牌照亦不得移轉。
黃顯輝表示,另外,原文本提到,在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顯著利益時,行政長官可免除公開競投並以直接磋商方式發出業務牌照,政府在聽取委員會建議後,將會在新文本中列明因公共利益並經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免除公開競投,以直接磋商的方式發出業務牌照。
黃顯輝表示,新文本亦建議民航局組織運作及人員制度章程將來由專有法規規範,法案通過後,原來規範的法令有數條條文將被廢止,而大部分條文會暫時繼續生效,直至新的補充法規出臺,他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生效後會抓緊時間草擬新的民航局組織法,但不會與法案同步生效。而在過渡性規定方面亦有優化政府建議法案生效後90天內,現有承批航空公司可向行政長官提交有意繼續經營的書面申請,並提交牌照最初5年的業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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