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私框及私校通則下月生效 深合區辦學可適用澳教育制度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深合區澳人子弟學校可適用澳門非高等私立學校教育制度,法案將於6月1日起生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強調,政府明確要優先聘用澳門居民,已要求教職員薪酬及公積金不可低於辦學實體在澳學校相同職級人員標準,相信可保障本澳教學人員。
  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修改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第15/202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負責審議有關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時表示,委員會在細則性審議分析時,主要關注修法原意、附屬學校的開辦及管理運作等規範、附屬學校教學人員與學生的規範、已在深合區開辦及運作的第一所附屬學校的處理方案等事宜。因應澳門學校已於去年在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提案人認為應對該附屬學校及未來開辦的其他附屬學校,以及其教學人員和學生,適用於澳門本地相同的教育法律制度。
  黃顯輝表示,法案通過修改第15/2020號法律,使澳門學校在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及其日常管理運作原則上受到第5/2020號法律的統一規範;但考慮到附屬學校位於深合區,基於地域管轄權,因此,適用澳門法律的前提是不得與內地有關規定相抵觸。此外,在教學人員與學生方面,法案透過修改第3/2012號法律,保障符合條件的附屬學校教學人員享有與在澳學校任職的教學人員相同的福利待遇,而澳門居民學生就讀亦可享受本澳法律規定的資助和津貼。兩項主要教育領域法律經修改後的執行,與教育範疇相關的其他多項法規,對在深合區開辦的附屬學校同時適用。
  另一方面,法案亦訂定了在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的具體程式,明確規定任何在澳的主校辦學實體均可向教青局申請在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的許可,獲許可後須在法定期限內與教青局簽訂協議書,待完成法定程式後方可在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為加強監管,法案亦要求在澳主校與深合區附屬學校之間進行資金調撥前,須事先獲得教青局的批准。針對已在深合區開辦並運作的第一所澳門附屬學校,鑒於其已於去年九月投入運作,法案特別設立過渡制度,以明確其法律地位並處理相關狀況,確保澳門教育制度得以適切適用於該校。
  在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優先聘用澳門居民和保障勞動權益。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強調,學校取得辦學許可後要簽協議書及開展系列工作,包括為澳門教學人員按澳門勞工法重新簽合同,但相關人員有權選用內地勞工法例建立勞動關係。政府明確要優先聘用澳門居民,已要求教職員薪酬及公積金不可低於辦學實體在澳學校相同職級人員標準,相信可保障本澳教學人員。
  議員鄭安庭、羅彩燕聯合表決聲明表示,支持將《私框》保障範圍拓展至深合區教學人員,此次修法著眼於更宏觀的層面,全方位優化教育法律制度,解決長期存在的多個問題,是特區政府、教育界和立法會共同努力的結果,亦是澳門社會重視教育、關懷和尊重教師的體現。未來更應以宏觀視野和務實態度,全方位優化教育法律制度,提升教師福利待遇與專業地位,確保教育制度與社會環境同步發展。建議政府增加學校專項撥款,加大教師退休供款,並考慮設立獨立退休津貼,使退休教師待遇延續至65歲。並建議應引入定期檢討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教學人員晉升機制,建立薪酬或津貼制度合理調升的法定機制。
  議員高錦輝、陳浩星表決聲明表示,法案的通過兼顧創新及穩健,作為琴澳規則銜接的重要實踐,首次明確了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在合作區內的適用範圍,保障了澳人子弟學校師生的免費教育津貼、專業發展津貼等權益,確保與本地一致,體現了特區政府以民生為本,拓展優質教育資源的決心,並為琴澳協同立法樹立了典範。法案要求辦學團體必須與澳門教育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保證薪酬和福利不低於澳門標準,以澳門法律規範財務調撥、會計帳目及審計,協調稅務避免了雙重徵稅的問題,並給予教師前三年免稅的優惠,既兼顧兩地法制差異,也展現了務實的制度融合取向,從根本上消除了跨境執業的後顧之憂。隨著深入區建設的推進,該法案將為更多澳門辦學實體進入深合區提供明確指導,促進教育資源跨域流動的同時,尤其是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具有深遠意義,通過確保專業發展津貼等權益與本地一致,讓教師可以根據自身規劃選擇到深合區執教,獲得更公平的職業機會和多元發展的空間,將有效吸引優秀的師資參與勤務教學協同,進一步強化兩地教育一體化的人才基礎。期望政府能持續與內地部門溝通,完善師資培訓、課程認證等配套措施,並定期評估法案實施成效。
  議員林宇滔表決聲明指出,絕對支持法案整體方向,雖然在法律條文上兩地無法一致,希望政府把握酌情行,確保澳人學校資源福利,尤其是聘請教學人士方面,真正做到澳門優先,並建議與業界進行全面諮詢,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