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門角度與橫琴民商事規則相銜接的立法嘗試

  澳門特區立法會前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通過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這兩個法案對原法律新增訂的內容,使得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的澳人子弟學校,能夠適用澳門特區的非高等私立學校教育制度。新法律規定除去年已在深合區開辦的澳人子弟學校外,未來澳門學校在深合區新開辦的附屬學校及其教學人員和學生,均適用與在澳門學校相同的教育法律制度。深合區內的澳人子弟學校的日常管理及運作,原則上均受《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的統一規範,同時確保澳門的相關規定不與內地法律抵觸。
  這兩個法案,是第六任行政長官岑浩輝四月十四日向立法會作《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時,是被列入附錄二《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的八個項目之一,但排序是第六,卻是「捷足先登」地「搶」在排序在前面的五個法律提案之前提請給立法會,而且還是在岑浩輝作施政報告之前,就在今年二月二十一日,由澳門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並送交澳門特區立法會審議,及在三月二十八日,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向立法會引介這兩個法案,而立法會也於當日就一般性討論及通過這兩個法案。
  由此可見,澳門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響應習近平主席有關要不斷加強橫琴合作區基礎設施「硬聯通」、規則機制「軟聯通」、琴澳居民「心聯通」,及檢驗合作區開發建設的成效的「三個要看」中的頭兩個「要看」:要看在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上,有沒有實實在在的舉措和成果;要看在發揮「兩制「之利、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上,有沒有創造新的制度性成果的重要指示,還有夏寶龍主任有關「特區政府要加強內部統籌,積極研究出臺促進深合區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與廣東省密切合作,共同推動深合區高質量發展,不辜負習近平主席和中央的殷切期望」的要求,是採取了「只爭朝夕」、雷厲風行的積極態度,而且是言行一致,腳踏實地,說幹就幹。
  這兩個法案,是從澳門立法的角度,與橫琴民商事規則銜接的一個嘗試。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就將之形容為「首部涉及琴澳规则深度融合的法案」,屬創新制度。
  實際上,此前人們在理解習近平主席有關規則機制「軟聯通」、琴澳居民「心聯通」的重要指示時,都認為是橫琴合作區的民商事規則向澳門特區銜接,向國際規則銜接。而澳門特區的這兩個法律,則是「逆向思考行動」,從澳門立法的角度,促使橫琴的有關規則與澳門相銜接。當然,由於「一國兩制」的原因,澳門特區的法律不能適用於橫琴合作區,因而該法律只是適用於澳門學校在橫琴合作區新開辦的附屬學校及其教學人員和學生,並確保不與內地法律抵觸。但在澳門特區的積極主動作為下,可能會促使內地享有橫琴合作區立法權的地方國家立法機關,加快進行橫琴合作區的民商事規則向澳門特區銜接,向國際規則銜接的立法工作。
  針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絕大部分區域受內地法律管轄,與澳門及國際法律制度在不少方面存在差異的情況,為了吸引更多澳門居民和國際高端人才到合作區生活、工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第二十六條創造性地規定,「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在遵循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前提下,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總體方案》還規定,合作區的屬地管理工作,包括黨的建設、國家安全、刑事司法、社會治安等,由廣東省委會和省政府派出機構負責。基於「法無禁止則可為」原則,不屬於黨的建設、國家安全、刑事司法、社會治安等由內地進行屬地管理以外的各項民商事活動,其規則都可以與澳門特區及國際相銜接。
  實際上,澳門特區有「兩制」的優勢、有自由港的政策,是「WTO」的單獨關稅區,沒有外匯管制,營商政策比較寬鬆、稅費比較低、管理比較寬鬆,有利於吸引外來投資和發展,橫琴合作區在這個領域的規則應當與澳門特區相銜接。因而習近平主席提出的「三個要看」,第二和第三個「要看」就是,要看在發揮「兩制」之利、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上,有沒有創造新的制度性成果;要看在以琴澳一體化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建設上,有沒有發揮先行先試的作用。並指出要不斷加強基礎設施「硬聯通」、規則機制「軟聯通」、琴澳居民「心聯通」,加快建成琴澳經濟高度協同、規則深度銜接的制度體系,把琴澳一體化提升到更高水準。
  其中又以民事的「政治」含量最低,因而其規則與澳門及國際相銜接的實踐及立法工作,更應走在前頭。在實踐上,合作區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為推動澳門政務服務向橫琴合作區延伸,橫琴合作區政務服務中心設有澳門服務專窗,服務內容包括商事登記、社保、不動產登記、公證等事項,可辦理二十個部門共一千多項政務服務事項,就連澳門特區身份證明局政務自助服務機(澳證易)、財政局自助服務機,也進駐了政務服務中心,居民在橫琴辦事越來越便捷。街坊總會、婦聯等澳門社團也在橫琴設立跨境延伸社區服務網絡,「澳門新街坊」也設立了專供澳門居民使用的衛生站,其藥房使用的藥品,與澳門衛生中心的藥品一樣,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批准二百九十六種澳門特區藥物在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
  但既然是規則相銜接,就涉及到立法活動。在這方面似乎是較為滯後,有必要按照實踐的需要加快進度,而且必須考慮內地與澳門特區「協同立法」,構建規則銜接共同體。亦即橫琴合作區的立法活動並非由單一立法機關統一立法,而是在遵從「一國兩制」下,兩地針對共同面臨的民商事問題或事項,通過協同合作制訂統一或者相互銜接的法律規範的立法過程,兩地立法機關無論在法案的立項,抑或在法案的諮詢、草擬和審議過程中,保持緊密協商和合作下各自立法,使各自制訂的法規內容基本一致,以促進兩地制度及規則銜接。
  實際上,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來看,由於是單邊立法,就沒有按照「共享」的原則規定,忽視了時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賀一誠不斷公開提出的在橫琴的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企業的產值及稅收歸於澳門特區的提議。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澳門特區政府和工商各界到深合區投資「四新」產業的積極性:雖然可以便利於澳門居民的就業生活,但卻未能解決澳門特區最急迫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其中一個要素:大幅降低博彩業在「GDP」數值的佔比的問題。這個教訓,是需要認真吸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