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交通法擬改「記分制」 記滿十八分將被註銷駕照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運輸工務司長譚偉文等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及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政府提交了法案的新文本,當中作出重大修改,包括將原有的「扣分制」調整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政府構想所有駕駛員的初始記分為0分,當發生違法行為時,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按犯罪行為、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給予不同的記分值,當被記滿18分或以上則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除此以外,外地駕駛員亦適用「記分制」,記滿18分可被宣告駕駛證件不產生效力。
  李靜儀及宋碧琪介紹,當駕駛者發生犯罪行為時,如醉駕、毒駕、藥駕及危險駕駛等,記4至5分;輕微違反記2至3分,如酒駕、嚴重超速、衝紅燈、逆駛和違規倒車等,至於發生行政違法行為則會記1至2分,包括不聽從執法人員指令、作出明顯危險駕駛操作例如特技駕駛,以及重型車違反禁止超車等,違泊則沒有建議被記分,而駕駛車輛使用手機駕駛不屬於當前討論的記分範圍,但有其他相關的處罰規定。李靜儀又引述政府代表指,當局參照了內地、香港特區和葡萄牙的相關制度,制定「記分制」,以滿足預防和執法的需求,旨在有效改善駕駛者的行為習慣,提高其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並對頻繁違反交通法規的駕駛員進行持續評估。
  法案新文本亦設有「分值記錄自動消滅機制」,駕駛者每個記分值自產生之日起計兩年內自動消滅,只要在此期間不再記分,記分將逐步減少直至清零。李靜儀解釋,「自動消滅機制」並非一次過分數全部清零,駕駛者每一次記分均為獨立分值,由當次記分產生之日起計兩年後自動消滅,如今年1月被記5分,滿2年後5分會被消滅,但其餘時間被記之分數,因不足2年時間仍然存在。
  此外,為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減少重複違規行為,政府在法案新文本中也引入了修讀「駕駛進修課程」扣減記分的機制,該機制將根據駕駛者的記分情況,分為自願和強制進修,如駕駛者至被記6分以內,無特別嚴重後果,無需進修;若被記滿6至12分,則可自願修讀有關課程,完成後可獲扣減3分;而當被記13分至17分,必須強制修讀課程,同時須在接獲通知90天內完成課程,可獲扣減2分,若未能如期修讀且沒有合理理由,可被註銷在澳駕駛資格。會上議員們亦關注進修課程的具體內容、時長以及其實際效果,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初步建議「駕駛進修課程」為8小時,分為多個章節,可通過線上方式進行學習,以適應不同駕駛員的工作時間,方便靈活安排學習時間,但需自費修讀,課程由交通局或不排除交由駕校開辦,課程大綱和費用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同時,被記分的駕駛者並非不停修讀課程就可持續扣減分數,政府建議2年內只獲扣減分值1次。
  李靜儀又提到,是次會議首次邀請政府代表與會,主要討論本月13日收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中有關「記分制」的部分,至於行人違規過馬路等內容仍未開展討論。被問及可否趕在本屆立法會換屆前完成審議,她指出,委員會已加緊安排會議,爭取盡快完成法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