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7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近日對外公開。在這份新時代完善企業制度的綱領性檔中,「創新」成為關鍵字。
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在改革開放特別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逐步形成、發展和完善。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就提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十六字」方針。
此次《意見》提出了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具體內涵,即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為根本,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基礎,以完善公司治理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弘揚企業家精神,適合國情、符合實際、滿足發展需要的現代企業制度。
近年來,中國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基本實現董事會應建盡建;一些行業領軍民營企業積極探索股權優化、戰略升級、管理提升等舉措。在此基礎上,《意見》提出19條具體舉措,涵蓋健全企業產權結構、發揮資本市場對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動作用、打造創新型企業組織形式等,旨在以制度創新賦能企業高質量發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項安波分析稱,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中國化,這一制度體系不僅能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需要,也能適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需要。
項安波提到,《意見》按企業類型分類施策,為各類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供了靈活空間。如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對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支持民營企業優化法人治理結構作出了差異化制度安排;對國有企業群體,也明確要「優化分類監管、分類考核」。
當下,無論對於宏觀經濟還是微觀主體,創新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為此,《意見》專設「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一章,從創新組織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勵機制設計等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意在釋放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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