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年度現金分享將於7月15日起發放,並新設去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條件,3類人士可獲豁免,政府並設8種不在澳的例外情況可申請發放款項。對於將來是否考慮將現金分享計劃與財政盈餘掛鉤?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認為,現金分享是臨時性措施,並非恆常化福利制度,故沒有與財政盈餘掛鉤的政策考慮。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在聽取社會各界關於2025年現金分享計劃如何完善的意見時,有聽到討論關於是否改變現金分享發放方式,例如部分現金、部分消費咭的建議。他重申,對於現金分享計劃的檢討和討論,留意到社會有各種建議和方案,特區政府均重視和認真研究,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基礎上作出完善和決定並公佈。
張永春引述身份證明局的數據指,2024年底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約有75.3萬人,目前還難以估算多少人達到在澳183天的條件,要待8種不在澳情況人士提出申請並經核實後,才能統計和確定。預計在新的發放條件下,會有一些錢剩餘。
張永春強調,現金分享計劃自2008年起實施,主要是因應當時的社會經濟受到金融危機的衝擊,為抗擊通脹對澳門居民帶來的生活壓力,特區政府推出「計劃」,與居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現金分享計劃實施已有17年,近年社會各界不斷提出建議,希望特區政府能夠作出檢討和完善。今年《施政報告》提出適時完善現金分享計劃,將節省的開支用於增進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上。經聽取社會意見,特區政府在維持原有金額及發放方式的基礎上,完善了發放條件,使公帑的使用能夠更加精準,更加符合計劃的初衷。
他重申,完善現金分享計劃所節省的開支,將會用於增進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上,例如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失業津貼的數額,發放育兒津貼,對需要關顧的弱勢群體,給予更多、更精準的幫扶等。特區政府已經明確表示,完善計劃所節省的開支不是用於財政儲備,而是將會用作社會中最需要幫扶的群體和行業上。
預計相對往年的「央積金」注資申請,此次有關發放現金分享款項的聲請數量會有所增加。特區政府已經做好相關準備,自6月18日開始接受申請,社文司會調派工作人員支援社保基金。相信透過部門間人員的臨時調配,以及「一戶通」等電子政務手段更加廣泛的應用,不會帶來額外的行政成本增加。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稱,8種不在澳情況除2項新增外,其餘均為央積金現行規定,相信市民基本上均熟悉,領取央積金及現金分享申請亦可在同一表格完成,令市民申請更便捷。她又提醒,若透過提供虛假聲明或資料,騙取現金分享,相關人士不僅會被追討已經收取的款項,並需承擔倘有法律責任,包括「偽造文件罪」和「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