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自2004年起已通過十項有關完善通則的系列法案,還有已簽署意見書但未上立法會大會的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而今次法案是有關系列立法的最後一項法案,本次修改後該系列立法暫時告一段落。
陳澤武稱,這個通則之前已作部分修改,今次修改是配合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內,關於宣誓部分及完善規範;所有公務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領導及主管須由上一級監誓,例如局長由司長監誓,一般公務員則以聲明書方式宣誓。法案通過後90天內,現職公務員需補辦宣誓程式。
陳澤武稱,法案建議擴大健康檢查委員會對公務員病況審查的權限,新增視像方式作病況審查,方便因身體狀況,無法親自到指定地點,而醫生發出的病假紙,法案提出容許政府委託非牟利社團開設的診所,以便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