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多項人事調整批示,許多局級官員實行「大執位」,被形容為「官場音樂椅」。這是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第六屆特區政府成立時,隨著新任行政長官岑浩輝及三位新任的司長宣誓就職,對其屬下的局長級官員進行集中調整後,又一次對局長級官員進行調整,而且「規模」毫不「遜色」。這裡也算是第六屆特區政府這部「機器」,在運行半週年後的一次「保養維修」。
這些人事調整批示,這既有由行政長官岑浩輝作出的,也有由司長作出的,但作出批示者主要是行政法務司司長和經濟財政司司長。估計,隨後保安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等,也將會陸續作出相應的人事調整批示。實際上,這幾天就有隸屬於這幾個政務範疇的局長級官員異動的傳聞,並聲稱其中涉及到「官員問責制」。
然而,從已經實施的局級官員人事調整的名單中看,似乎是與「官員問責制」沒有多大的關係,但可能是與「適任善用」有關。當然,這也可能是在高一級的實權官員調整就位後,希望能夠使用自己所熟悉的人員,或是與自己的工作「咁KEY」合拍的人員,以利於工作的更順利開展。
不過,卻也體現了「一國兩制」及「澳人治澳」事業薪火相傳、後繼有人。實際上,有幾位「新扎職」的局級官員,是在澳門回歸祖國之後才進入特區政府工作的。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在澳門回歸祖國前就已經進入公職的人士,經過了二十多年,可能其年齡正在逐漸接近退休界線,將要「交班」了。
其實,從這輪局長級官員的職位調整看,更像是在實施「官員輪換交流制」——雖然在澳門特區的公共行政法律體系中,並沒有這種剛性的制度之設,而今次的人事調整可能也沒有刻意地遵行這種制度,但在事實上卻已經是在實行「官員輪換交流制」。
「官員輪換交流制度」,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官員個人的願望,通過法定形式,在行政機關內部變換官員的工作職位,或把官員調出行政機關任職,或把行政機關外的人員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官員職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這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其目的是要好地適應工作需要,實現「人」與「事」的優化和合理的配置,提升行政效率和品質,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並防制由權力衍生的貪腐現象,使到官員能從複雜的人際關係、各種關係個中解脫出來,公正執法,保證各項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對促進和保障政府機關的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實際上,官員輪換崗位、交流任職的機制,不但是反腐防貪的有力武器,有助於加強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防止官員久居一處而形成各種關係網,而且也有助於開闊官員的視野,豐富官員的實踐經驗,更新官員的知識,提高官員的管理水平。而且,可以透過對官員的工作和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達致「人」與「事」的最佳組合,提高行政質量和效率。另外,還可避免因官員長期在一處任職而易出現的因循序協調、封閉僵化現象,以利於增強官員的責任感、進取心,更好地開創新的工作局面。
因此,這種機制,已為西方各國各地區的政府普遍採用,我國內地近年在公務員制度改革中也開始引進並形成了制度。《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就規定,為了培養高素質的國家公務員隊伍,增強政府機關活力,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勤政、廉政建設,而實行國家公務員的「職位輪換(輪崗)」制度。職位輪換,又稱輪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對擔任領導職務和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有計劃地調換職位任職。輪崗的重點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這一制度的核心在於通過崗位輪換,促進公務員隊伍的活力與專業性,同時確保公務員能夠全面瞭解和掌握不同崗位的工作,提升其綜合素質。
按照《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規定,根據實際需要,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五年以上,原則上要實行輪崗。這一規定旨在防止公務員因長期在同一崗位工作而產生思維定勢或利益固化。輪崗年限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延長或縮短,以適應不同崗位和工作性質的要求。公務員輪崗交流制度也鼓勵公務員在不同崗位間進行交流,以拓寬視野,增強協作能力。
輪崗交流的意義與效果,並有助於提升公務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使其能夠更全面地瞭解和掌握政府工作。通過輪崗交流,可以促進公務員隊伍內部的溝通與協作,增強團隊凝聚力。輪崗交流還有助於發現和培養公務員的潛力,為公務員的晉升和發展提供更多機會。因此,公務員崗位輪換制度是公務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於提升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政府工作的高效運行具有重要意義。這一制度的實施,不僅遵循了公務員管理的基本原則,還體現了對公務員個人成長和發展的。
其實,現在調整局級官員的步子,尚不算大。比較穩妥而又有進取的做法,是局長級官員不但是在本司級施政范疇內橫向輪調,而且也可在本司級施政範疇外進行縱向交流。尤其是對於那些在與人、財、物密切相關因而較為敏感的部門任職較久的官員,必須及時輪換。所謂「流水不腐,戶樞不蠢」,任何人在工作中都需要有新鮮感,如在同一個崗位上做得太久,就會形成惰性,變得停滯不前,甚至腐朽不堪,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只有通過崗位輪換,才能一方面可作為對管理官員階梯式晉升制度的補充,使管理官員積累不同類別管理崗位的豐富工作經驗,同時隨著工作內容和範圍的擴大,擁有更大的決定權,承擔更大的責任,得到對職業生涯更有幫助的培訓機會,獲得工作的新鮮感和挑戰性等;另一方面,才可在一定程度上引入新鮮的血液,激發創新的思想,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激活管理官員的潛力,使管理官員親身體驗一下其它部門的工作,從而站在更高、更廣的角度上思考問題,形成換位思維,增加協作精神,更好地把握公司總體戰略目標,進而成為戰略型人才和複合型人才。而且,對那些明顯能力不足,但與官場文化比較融合的管理官員,可以給他一次輪崗的機會,看他是否還有潛能可以挖掘。
更進一步,還應當建立「能上能下」的機制,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汰」。「上」要德才兼備,「下」要警醒反思,把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官員調整下來,把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官員選用起來。這就一定能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真正做到「賢能愛國者治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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