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 倡禁博彩活動作廣告宣傳

  【本報訊】政府提出修改《廣告活動法》,並展開為期30日的諮詢期,從昨日(4日)開始至8月2日截止。諮詢文本建議確訂定禁止所有類型博彩活動作廣告宣傳,並列舉構成博彩活動廣告的相關情況,例如在廣告中展示博彩相關設備、工具或場景、博彩技術或賠率資訊等,可使公眾注意或聯想博彩活動的信息;推廣或促使他人參與任何形式的博彩活動,以及推廣以參與博彩活動作為前提以取得利益的活動或行為。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邱潤華表示,現行廣告活動法生效至今逾30年,隨著各行業經濟活動變化,以及資訊科技革新發展,現時的廣告涉及業務內容宣傳形式,以及使用的傳播媒介均與過往有顯著變化。為配合特區政府推動簡化行政准照審批程序的施政目標,對現行相關法律提出修改建議,他希望透過諮詢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
  文本提到,現行法律已規定不可就幸運博彩作廣告宣傳,此外,承批公司亦僅可在娛樂場的幸運博彩區宣傳與博彩相關的資訊或活動。為預防幸運博彩廣告對社會的影響及明確被禁止的博彩廣告內容,建議明確訂定禁止所有類型博彩活動作廣告宣傳。
  就廣告倘涉及違法時的罰則,邱潤華表示,以往廣告需要審批才可發佈,未來希望採用簡單登記手續發佈,並冀清晰罰則,倘日後有廣告涉及違法,會先遮蔽廣告內容,但仍需向業界諮詢罰款金額等意見。
  經科局將舉行5場的諮詢會,包括3場業界諮詢專場及2場公眾諮詢場,收集意見後展開法律條文的草擬工作,目標是今年第四季將法案文本送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