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是為了復辟「刑法一百條」?

  「一朝得志,語無倫次」!台灣地區「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眼看他一手推動的「大罷免」可能會按照他自己的判斷獲得「大成功」,因而得意忘形起來,說起話來也就顛三倒四。這不,他日前在接受周玉寇專訪時就宣稱,待「大罷免」結束後,會追究中國國民黨「立委」的刑責,包含《刑法》第一百條的「內亂罪」、「叛國罪」。
  按照柯建銘的說法,在「大罷免」獲得「大成功」,他本人也如願以償地透過「罷免立法院長」韓國瑜而當上「立法院長」後,立即動手進行修訂《刑法》,復辟第一百條的「思想內亂罪」和「思想叛國罪」,不但要將國民黨的「立委」通通送進監獄,而且還要把所有挑戰民進黨當局者,當作「雜質」當予剔除。這不只是對國民黨「立委」的恫嚇,也是對所有異議者的無差別恐嚇。——國民黨「立委」藍委羅智強昨日就爆料,曾經聽過柯建銘揚言把在野黨「立委」「通通關起來、送土城(看守所)」。
  柯建銘此語在台灣地區政壇炸了窩。不但是在野黨陣營口誅筆伐,就連民進黨也連忙「消毒」,包括民進黨中央黨部發言人吳崢昨日在民進黨中常會後的記者會上表示,民進黨的核心價值就是「人權立國」,絕對不可能走回頭路、開倒車,恢復《刑法》一百條這樣的惡法,「這是民進黨所有黨公職絕對都會反對的事情」。而民進黨「英系立委」王世堅昨日在受訪時,雖然也為柯建銘緩頰,認為其此說可能是口誤,並聲稱自己不評論「沒格調的節目」,但也指出,《刑法》一百條在民進黨很多先進領銜下已經廢掉,這已經是過去式了,不可能再出現《刑法》一百條對付任何人,這不可能,民主不會走回頭路。
  柯建銘此語,不管是得意忘形下的「口誤」,還是反映了其真實心態,都如國民黨籍台北市長蔣萬安昨日所言,是狠狠地打臉過去一直主張廢除《刑法》一百條的民進黨,也狠狠打臉了賴清德。
  實際上,當年「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與「野百合學運」一樣,都是與民進黨密切相關的群眾政治運動,互為犄角,相輔相成,其成果也是民進黨的「政治功績」之一。只不過是,「野百合學運」是以大學生為主體,當年在「野百合學運」中叱吒風雲的「學運世代」林佳龍、馬永成、周奕成、顏萬進、鄭文燦、鍾佳濱、田欣、陳俊麟、羅正方、李文忠、賴勁麟、郭正亮、羅文嘉、沈發惠、段宜康、范雲、劉一德、李明璁等人,後來都成了民進黨的「新生代」核心人物;而「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的主體是大學教授,「100動聯盟」的核心人物林山田、李鎮源、陳師孟、瞿海源等教授、作家鍾肇政等人,後來或是成為民進黨的高級黨政人員(如陳布雷的孫子陳師孟後來曾任民進黨秘書長及「總統府」秘書長),或是民進黨當局的「天然盟友」。而部分「野百合學運」骨幹也曾參與「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如今的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祕書長羅文嘉,及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當年都是「100行動聯盟」的主要幹部。
  而在「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之後,「立法院」對《刑法》一百條進行修訂的過程中,時任民進黨「立委」的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等人,包括柯建銘自己,都付出了巨大努力,終於把《刑法》一百條的「思想罪」拿下,改為「行為罪」。這被視為民進黨推進台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現在柯建銘竟然要復辟《刑法》一百條的「思想罪」,以「大刑」來「伺侯」國民黨的「立委」,這就不單止是「民主倒退」,而且也是對民進黨自己所為的「否定之否定」。
  所謂《刑法》一百條,是指一九三五年頒布的《刑法」第一百條有關「內亂罪」的規定,原文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國民黨對台灣地區實施獨裁統治時,運用《刑法》一百條實施「白色恐怖」。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一日,「100行動聯盟」成立,以廢除《刑法》一百條為訴求,進行靜坐等街頭抗爭運動。恰逢當時發生「獨台案」,更助長了該項運動。後來經過朝野商討,實行「中間落墨」,保留「內亂罪」的罪名,但將「思想罪」改為「行動罪」,增加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的文字內容。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立法院」表決通過《刑法》一百條修正條文。翌日,李登輝簽署頒布《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條文,為現行之條文。
  《刑法》第一百條修正後,許多名列「黑名單」的異議人士可以自由回台,而言論「政治犯」在台灣自此成為歷史名詞,思想、學術與言論之自由獲得具體保障。據此,「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做出釋字第644號解釋宣告,《人民團體法》第二條、第五十三條有關人民團體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等相關規定,抵觸「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規定。「立法院」隨後將《人民團體法》和《國家安全法》的「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相關條文內容刪去。
  如今,柯建銘卻竟然要走回頭路,復辟侵害人權,戕害思想和言論自由的《刑法》一百條,預示在「大罷免」過後,以「內亂罪」將國民黨「立委」送進監獄。聯想到賴清德的「十七條措施」,原來民進黨和柯建銘發動的「大罷免」,就是要復辟《刑法》一百條,對台灣地區實行法西斯獨裁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