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又邁出重要一步

  習近平主席在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堅持並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堅持行政主導,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保持香港、澳門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而澳門立法會昨日透過緊急程序討論及表決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及《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就是澳門特區立法機關自行主導的貫徹習近平主席有關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堅持並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等重要指示的作為,與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等系列作等一道,構成全面、完整、縝密、細緻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並在立法會議員履職的範疇內,也要體現「愛國者治澳」原則,與《立法會選舉法》規範的在立法會選舉的過程中,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資格審查及判斷的機制一道,形成特區立法機關的維護國家安全及保證「愛國者治澳」原則嚴謹落實的嚴密機制,使得澳門特區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實際上,連署提出法案的領銜人、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昨日在引介法案內容時就指出,此次修改是為了配合近年《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就職宣誓法》等相關法律的調整,以加強規定議員有義務嚴格遵守和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踐行「愛國者治澳」原則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維護立法會的有序運作。
  而在法案通過後,多位議員發表的表決聲明也指出,這次修法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及《就職宣誓法》所引入的重要修改,旨在完善議員誓詞、中止職務制度、喪失資格程序及議員義務等相關規定,務求與上述法律銜接,提升立法會的運作規範與效能。這次修法有效地優化了立法會的運作制度,不僅進一步鞏固了法治基礎,也明確規範了議員的職責和義務,使立法會更有效地履行其立法監督和決策的職能,亦有助於提升市民對議會制度的認同與信任,充分發揮維護國家利益與促進澳門繁榮穩定的雙重使命,從制度上築牢「愛國者治澳」的防線,切實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這兩個法案是屬於立法會內「高度自治」的範疇,因而是由立法會議員自提案,而不列入特區政府的年度法律提案項目。而間選議員、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作為領銜人,連同其他七位議員提交該法案,折射了他們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對立法會運行程序的高度嫻熟度,因而在無需特區政府「提示」下,主動地自行擬制及提交法案,補齊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一個「短板」。當然,就何潤生本人來說,也為他本人在第八屆立法會開始屆期時,參選及當選立法會主席奠定了良好基礎。
  這次修法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完善就職宣誓規定,議員除遵守現有宣誓程序外,還需簽署《就職宣誓法》附件規定的誓詞;完善中止職務的制度,對某些嚴重違反議員義務並因而嚴重不尊重立法機關的行為,可中止議員的職務;引入缺席報備機制,將議員缺席全體會議及委員會會議須提前向立法會主席報備的現行實務做法納入法律等。
  新修改的《議事規則》有幾項具體規定,進一步樹立立法機關的莊嚴性和尊嚴度。如在會議舉行期間,議員禁止使用含有攻擊性或政治挑釁性內容,或有損立法會尊嚴的衣物、牌、旗幟、標語或其他物品;又如確立委員會會議必須是閉門進行(但有相反議決者除外)。另外,考慮到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所出現的情況,建議經立法會主席許可,全體大會和委員會可例外地透過遠程方式召集會議,所需電子設備由立法會提供等。
  這次修法的過程具有兩個值得注意的特點。其一,是以「緊急程序」方式進行。「緊急程序」是澳門立法會的立法程序之一,是在全體會議中辯論完結後馬上投票議決,無需按「一般程序」先經小組會討論再細則性表決。在過去,使用「緊急程序」的,多是民生、財政、賑災、緝毒等方面的法案,因為具有急迫性,及議案不具爭議性,因而採用了「緊急程序」。而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及《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是屬於政治的範疇,如在過去,可能會是以「一般程序」處理。但目前距離第七屆立法會屆期的結束,餘下時間不多,按照「法案不過屆」原則,在一個立法會屆期內未能完成審議或通過的法案,在該屆期結束後即失效,必須在新一個屆期開始後重新提出和審議,因而意味著其在第七屆立法會屆期內未能通過,就將會成為「廢案」,這就難以彰顯澳門特區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意志及無從展現。因此,必須以採用「緊急程序」的方式,搶在第七屆立法會的屆期結束前完成立法。
  其二,是獲得全體議員均投出贊成票一致通過。雖然出席會議的三十二名議員,都是這次修法的「利害相關者」,因為《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就是對他們的權利、職責、義務及運作程序、方式作出規範,但他們都沒有任何異議,並連同引介、討論以及表決,整個程序僅用約半小時就完成。就連以往經常對各種法案提出不同意見,並在表決中動輒就使用否決權或投下棄權票的「反對派」議員,這次也投了贊成票,甚至還發表了正面意見的表決聲明。這顯示,維護國家安全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已經成為全體「澳人」的共同意志,並透過其民意代表在立法機關中得以展現。這也正是這兩個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法案,敢於以「緊急程序」處理的底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