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法律今年(2025年)11月起生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引介表示,法案修改的內容包括領導及主管人員的代任制度方面,領導及主管人員任用以定期委任方式,設六個月「試用期」的代任制度,並得以相同或較短的期間續期,代任須於委任前一年內作出。問責方面,勸誡是法案增加的問責手段,處理領導及主管人員在執行政府政策時的不足,但未嚴重至有需要立即終止定期委任的情況。勸誡會被記錄作為定期委任續期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對人員有警醒的作用,給予改善的機會。
修改公務員通則,其中擴展公務員病假醫生證明開立範圍,增加與衛生局訂立協議的非牟利醫療機構醫生亦可發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會上表示,新條文便利公務員就醫同時,盡可能避免出現虛假醫生紙,因為相關個案對公務員和醫療機構形象損害非常大,他強調政府沒歧視或不認可私家醫生和診所的專業能力。當局並有信心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未來循序漸進將讓所有合資格的醫生發出公務員病假紙,但目前未有時間表。
法律亦擴大健康檢查委員會對公務員病況審查的權限,新增視像方式審查。行政法務司辦公室主任林智龍稱,領導亦可派部門專責醫生或衛生局醫生到公務人員家中查核病況,或者要求人員自行到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核實。
法律又要求所有公務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領導及主管須由上一級監誓,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規範。
有議員認為今次取消原本的公開譴責,並引入勸誡機制是倒退,又認同兩者可以並存;不過亦有議員關注公開譴責想達到什麼目的,認為勸誡機制較合適。張永春司長表示,取消公開譴責是因該機制多年未實行,操作層面缺乏強操作性,與其他官員處分制度不協調,且周邊地區同類制度中也無此規定。此次修改法案不是以勸誡取代公開譴責,對不稱職官員可終止定期委任,認為對有關人士職業生涯和社會聲譽的影響,已達到公開譴責效果;若有關行為好過份,完全未做到職務所賦予的工作,令社會受到好大損失或影響公共當局名聲,最嚴重可作紀律處分和刑事追究,相信效果不會差於公開譴責,因此今次取消公開譴責不代表可以肆無忌憚。
經修改後的通則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委任以定期委任方式作出,獲委任前設代任制度,代任期為連續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