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明年(2026年)起生效。法案引入多種新的基金方式,擴大資料披露範圍,要求詳盡說明基金風險程度,並要求新增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保障投資者。
負責審議該法案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昨日引介指出,現行相關法令存在制度空白,滯後於現實需求,導致本地幾乎未設立相關投資基金和公司。為發展現代金融業、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極需修訂改革投資基金法等金融法律制度。
修改內容方面,包括擴充和豐富制度內容,具體表現在於投資基金的類型和種類,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有限合夥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新增私募基金制度,允許採用備案制度設立、無限制業務的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引入基金遷冊制度等。
法案明確,負責投資人員需具有專業技能及三年相關經驗。議員葉兆佳關注基金的管理實體人員配備相關規定,問及是否根據公司規模確定人數,以及是否有擴大就業崗位、應對人才缺乏的相關政策;他希望本地專業人士和有志投身於該行業的年輕人參與。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回應指出,現時,已有部分有本地人員參與在澳運營的基金管理實體,相信有一定從業人數。未來將加強相關培訓,藉助新法帶來的新業務,吸引有外地相關業務經驗的澳門居民回流,投身該行業。
葉兆佳關注新法通過後,作為監管實體金管局的架構與人力配置情況。金管局代表指出,在制定相關方案時,會同步檢視局內架構及人力資源,確保法案推出時,不會因架構或人資問題拖慢工作進度,會同步做好相關配置。
法案明訂負責投資人員需具有專業技能及3年相關經驗,有議員憂慮缺乏人才,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表示,目前已有部分本地人在澳營運的基金實體工作,亦有在鄰近地區從事基金業務,相信新法設立後可吸引他們回流發展。法案設基金遷冊制度,政府會爭取外地公司將基金業務遷冊來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