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議員職責義務築牢「愛國者治澳」原則意義重大

劉紹滿
  備受關注的《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及《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日前獲得立法會全體會議並以緊急程式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在即將到來的第八屆「914」立法會選舉,一時迸進,這次修法是對澳門特區立法體系的必要完善,且法案強化了就職宣誓制度要求,規定議員需簽署誓詞,明確客觀上不擁護基本法屬違誓的行為,尤其新增了嚴重違反義務的職務中止機制,從源頭築牢忠誠的根基,具有現實的迫切性,從制度上築牢「愛國者治澳」的防線,切實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意義重大。
  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為《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檔。《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確保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其中《基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立法會決定,即喪失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二)擔任法律規定不得兼任的職務;(三)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五次或間斷十五次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四)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三十日以上。而此次對《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的修改就是為了配合近年《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就職宣誓法》等相關法律的調整,以加強規定議員有義務嚴格遵守和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踐行「愛國者治澳」原則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維護立法會的有序運作。可見,澳門基本法第八十一條和第一○一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即喪失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修訂後的《立法會選舉法》進一步細化澳門基本法的要求,明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議員候選人開展政治方面的資格審查。是次修法,最重就是確保澳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真正的愛國愛澳者的手裡。
  對於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日前指出,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是其及八名議員聯合提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完善就職宣誓規定,議員除遵守現有宣誓程式外,還需簽署《就職宣誓法》附件規定的誓詞。二、完善中止職務的制度。對某些嚴重違反議員義務並因而嚴重不尊重立法機關的行為,可中止議員的職務。三、議員中止職務的效果包括停發議員的月報酬,但不應涉及維持市民辦事處運作及聘請輔助人員的津貼。四、規範資格喪失程式。進一步規定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得借助任何對於釐清可導致資格喪失的事實屬重要的資料和文件,並規定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具權限證明可導致議員違反誓言的事實。五、引入缺席報備機制。將議員缺席全體會議及委員會會議須提前向立法會主席報備的現行實務做法納入法律。六、引入當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事宜和相關後果,屆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視乎獲其確定的事實,就是否中止職務事宜發表意見。若結論為獲證實的事實構成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情況,則立法會主席應將該事宜安排到全體會議的日程,由全體會議就職務中止與否作出決定,並在決定中止職務時,訂定議員被中止職務的天數。七、因應各地議會對影響議員及議會組織尊嚴的行為可提出譴責機制,引入當議員違反任何一項載於《議員章程》內的義務,立法會可提出對其進行譴責程式。正如有學者所指的,新修改的《議員章程》對立法會議員的責任義務進一步明確,議員負有效忠特區,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以及「踐行『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盡忠職守,廉潔奉公,密切聯繫市民」等義務。同時,參考一些國家、地區的相關制度,對議員違反義務,可予以「職務中止」和「譴責」,同時還保障了相關議員的「陳述權和辯護權」。這些修改,既吸納了議員誓言的相關內容,也符合澳門「一國兩制」新實踐中立法會議員職務的應有角色定位。有利於確保澳門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和一致性,有利於規範議員履行職責和立法會有序運作,有利於提升立法會的行政效率和決策能力,更有利「一國兩制」事業穩健向前發展。
  同時,對於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何潤生日前表示,考慮到疫情情況,經立法會主席許可,全體大會和委員會可透過遠程方式召開會議;並參考各地議會慣常做法,在會議舉行期間,禁止穿著或使用含攻擊性、政治挑釁性內容的衣物。建議優化《議事規則》第四條(義務)內容,以適當反映議員須在全體會議和所屬委員會的會議上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規定其須於每個會期結束後十五天內提交工作報告。配合《議員章程》修改,完善章委會權限行文,新增該委員會得以為維護立法會的聲譽和尊嚴而介入,以確保全體議員遵守相關規定及立法會主席的權責。考慮到在新冠疫情期間所出現的情況,建議經立法會主席許可,全體大會和委員會可例外地透過遠程方式召集會議,所需電子設備由立法會提供;建議規定執行委員會組織議員開展培訓和交流活動,以加強履職培訓;落實《電子政務》的規定,建議立法會會議的召集可透過電子方式作出,並按規定提前在立法會網頁公佈,同時允許委員會召開僅討論工作安排的內部會議,並僅通知委員會成員。考慮立法會作為莊嚴的機關,經參考世界各地議會的慣常做法,認為在議會上所進行的事宜討論應以尊重和莊重的方式為之。因此,將相關的內容引入《議事規則》以進一步確保議會的良好運作,包括建議:在會議舉行期間,議員禁止使用含有攻擊性或政治挑釁性內容,或有損立法會尊嚴的衣物、牌、旗幟、標語或其他物品。所引入的內容並不會觸及議員的權利,正如《議事規則》和《議員章程》中已明確規定議員可表達任何的意見。這主要是明晰了議員在會議期間擺放有關物品的做法。修法進一步明確立法會的議事程式和流程,有助規範議員的履職行為,提高立法會議事工作的質量與效率。也值得指出的就是,議事規則亦新增條文規定,議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委員會閉門會議內容,但委員會主席和秘書除外。對此,何潤生日前強調,原則上委員會會議不公開,會議內容理應保密,原則上無改變,現時行之有效做法是安排主席和秘書透過會後記者會發布相關資訊,而法案意見書亦會顯示會議詳細記錄,章委會將於議事規則最後編制工作中優化有關內容。為了不令市民誤解新法律,確保新法正式通過實施之後,相應條文得以保密,由統一發佈,這是符合法理。同時,今次修法並引入特殊情況下可以透過遠程方式進行會議,提升立法會運作的靈活性與適應性,確保立法會的工作不因特殊情況而中斷。特別是,立法會是一個莊嚴的議政場所,無論是議員自身行為舉止、服飾著裝,抑或是議員擺放、使用的物品,都應契合議事殿堂的環境氛圍,都應符合議員的身份地位,規範議員的形象,且議員代表了澳門的形象,透過是次修法,這也是一種本澳社會發展的需求,順應民意,應市民所需所求。
  對於今次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和《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社會各界紛紛表態支持及讚揚。有意見認為,這次修法有效優化立法會的運作制度,不僅進一步鞏固法治基礎,也明確規範了議員的職責和義務,從制度上築牢愛國者治澳的防線,切實推動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本次修訂不僅是立法會制度架構的升級和優化,更是推動澳門社會實現長治久安與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步。也有議員認為,此次修法是對特區立法體系的必要完善,意義重大。法案強化就職宣誓制度,新增嚴重違反義務的職務中止機制,七至三十日的期限設置既借鑒香港、新加坡等地經驗,又兼顧澳門實際。中止效力包括月報酬,但仍保障居民服務經費,實現問責與服務民生統一,認為此次修法將提升澳門立法會權威與效率;修法不僅優化技術層面,更聚焦制度深化。透過明確議事流程,提升議會紀律與公信力,鞏固居民對立法機構的信任,對保障施政穩定與提升立法效能意義重大。修法有助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理念,築牢保障國家安全與維護政治忠誠防線;立法機構繼續完善制度建設,推動澳門治理體系持續優化,為特區長治久安與「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作出更大貢獻。今次修法涵蓋多項關鍵優化內容,包括明確議員履職義務,加入遠程會議機制、推進電子政務,有助提升議事效率。此外,新增工作報告制度,強化議員參政議政要履行的義務與責任,提升議員履職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有議員認為修法與時俱進,有助進一步優化立法會內部運作機制,提高立法會的議事效率,提升整體運作的制度化與專業化水準。
  立法會嚴格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立法會議事規則及議員章程的許可權規定和程式,行使好立法職權,發揮好立法機構在表達、平衡、協調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增進公眾福祉,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廣大選民直接參與的一項重要政治活動。這次修法不僅強化了議員誓言的嚴肅性,更針對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情況,明確制定了終止職務的程式及期限,有助於保障和維護立法會機構的尊嚴和公信力。同時,法律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及侮辱國家象徵和標誌的犯罪列為客觀上不擁護基本法和對特區不忠的事實,以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尤其,目前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澳門也不能獨善其身,必須要警惕外部勢力干預,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確保澳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工作順利舉行。立法會選舉是澳門落實「一國兩制」及「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要政治活動,公平、公正和廉潔的選舉有助保障澳門的繁榮穩定及長治久安,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之一。立法會選舉彰顯依法治澳精神。今屆立法會選舉,今次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和《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更正好密切配合到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修訂後的首次選舉,將更為完善法律的嚴肅性和規範化,依法順利進行的立法會選舉,這次選舉是在全面貫徹和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下的一次檢驗,有助依法依規高質量做好各項選舉事務,締造更為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環境,並為合資格的選民踴躍參與選舉創設更好條件,為今屆選舉投下的神聖一票,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因此,是次立法會全票通過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和《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不僅是立法會制度架構的升級和優化,和優化議事程式及提升立法會運作效率,推動澳門社會實現長治久安與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步,築牢「愛國者治澳」的原則,推動立法體系持續優化。有利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順利舉行,有助於保障和維護立法會機構的尊嚴和公信力,增進公眾福祉,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增進提升廣大市民對立法會的信任度,並將有利確保澳門「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推動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得穩、走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