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紹滿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禍」,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日前送交的審查意見書,「DQ」了參與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兩個直選的「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和「傳新力量」選團合共十二名參選人。可見,對存在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情況的候選人依法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有關決定是嚴格按照《維護國家安全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充分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正確舉措。足以說明,選管會根據國安委對候選人資格審查的結果作出資格認定決定,是維護國家安全、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關鍵舉措,充分體現澳門特區政府對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的堅定維護,彰顯「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根本要求,能夠從制度源頭確保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在「愛國者治澳」原則下有序推進。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即將於九月十四日投票。去年,澳門特區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完善參選人資格審查程式,在法律制度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同時完善選舉程式的不同環節,以確保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廉潔和有序進行。且修改後的《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國安委負責就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性的審查意見書,選管會按照意見書對相關人士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國安委依法審查參選人資格,並對當中部分參選人作出「不擁護」、「不效忠」的判斷,具有明確、充分的法律依據。今次,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兩個直選選團共十二名參選人被「DQ」,是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前日送交的審查意見書,因「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六名參選人、「傳新力量」六名參選人,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作出不符合候選資格的決定。選管會表示嚴格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做好各項選務工作,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依法有序進行。無疑,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大政治活動。
據悉,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候選人作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的判斷時,尤其需要考慮該條第四款列明的七項標準,故國安委因應其所掌握的事實依照上述標準作出審查後,認定有關候選人「不擁護」、「不效忠」。《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判斷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尤須考慮下列情況:(一)須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不組織或參與意圖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活動;(二)須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不作出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三)不得勾結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反華組織、團體或個人滲透澳門特別行政區權力機關,不參與該等實體組織安排的培訓活動或不接受其提供的資助;
(四)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不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五)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權限,不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通過的立法、解釋或決定的行為;(六)不得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不作出第二/二〇〇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七)不為實施(一)項至(六)項所禁止的行為而以任何方式給予協助或提供便利,不對任何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以任何方式表示支持,又或不得因選舉目的而接受作出本款所指任一行為者提供的支持。此外,當某個候選名單中有候選人因實施第四款所指的行為而被認定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同一候選名單內的其他候選人因選舉目的接受該等候選人提供的支持,同樣構成違反第(七)項的規定而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
「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應有之義據,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二○二四年完成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後舉行的首次立法會選舉。按照修改後的《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而作出候選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對這一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效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順利舉行。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尤為重要的是須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不組織或參與意圖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活動。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的機關,是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高機關。在特別行政區重大選舉活動中,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法對候選人作出實質性審查和判斷,並發出具有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從法律依據和責任職能上都是十分恰當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法履職,彰顯維護國家安全的極端重要性,這是不容置疑的。
可見,立法會選舉必須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候選人必須符合堅定愛國者標準。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是立法會議員應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義務和政治倫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下,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的人必須是堅定的愛國愛澳者。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選舉候選人是否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本質上是對其政治立場和政治表現進行判斷,在事實證據的基礎上查明選舉候選人是否存在「不擁護、不效忠」的負面事實。包括不組織或參與意圖推翻、破壞國家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活動,不作出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不得勾結澳門以外的反華組織、團體或個人滲透澳門特區權力機關,不參與該等實體組織安排的培訓活動或不接受其提供的資助,不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國家或其澳門特區的行為,不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通過的立法、解釋或決定的行為,不得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不為維護國家安全所禁止的行為以任何方式給予協助或提供便利,不對任何「不擁護」「不效忠」的行為以任何方式表示支持,不得因選舉目的而接受法律所禁止作出有關行為者所提供的支持。無疑,這次國安委就候選人審查,並依法作出不符合候選資格的決定,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選出的議員由愛國愛澳人士擔任,為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起到強而有力的保障作用。今屆立法會選舉作為修法後的首次實踐,全面踐行了以「愛國者治澳」為核心的多項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了審查機制,由國安委判定候選人「擁護及效忠」資格,明確「七項標準」,強化了程式的公正性,為澳門政權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的根本原則提供了保障。甄選出維護國家和澳門安全及利益、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的真正愛國愛澳賢能志士,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
中央多次強調「必須確保澳門特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審查是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盾牌,亦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制度基石。今次選管會按照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對「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候選名單的六名候選人,以及「傳新力量」候選名單的六名候選人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是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具體表現。筆者也相信將「愛國者治澳」原則有效貫徹落實,是確保澳門特區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重要制度設置,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根本要求,同時體現「一國兩制」在實踐之中不斷與時俱進。據《基本法》和《澳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立法議員必須由真心實意的愛國者出任,這關乎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關乎澳門長治久安。只有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牢牢守住國家安全的底線,才能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次資格審查,是在澳門立法會選舉法修訂後,第一次由國安委對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進行判斷,選管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對候選人資格作出決定,是新選舉制度最核心的內容,符合相關法律程式要求。
「愛國者治澳」原則是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只有讓澳門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才能保障澳門的「一國兩制」實踐長期行穩致遠。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基本法第一百〇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和檢察官,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按《基本法》的規定,立法會是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是澳門管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故立法會的選舉必須體現「愛國者治澳」、愛國愛澳人士組成的原則。要確保特區管治權,特別是立法的管治權由愛國者行使,在選舉過程中就參選人的資格審查,特別是針對參選人是否真正的愛國愛澳者是必然、必須的。作為澳門居民應支持特區的管治權由真真正正的愛國者去行使、掌握,並應盡公民的責任、履行選民的義務,積極參與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全澳選民應積極參與今屆立法會選舉投票,選出真正愛國愛澳、德才兼備的立法議員。
因此,「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義,也是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落實「愛國者治澳」是關乎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面對當前的國際局勢複雜多變,澳門更需鞏固「愛國者治澳」防線,以自身的穩定性應對外部的不確定性。在外部環境日趨複雜的當下,保密機制是防範敵對勢力滲透、捍衛「一國兩制」的制度屏障,其正當性與必要性不容置疑。今次,國安委對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實質性審查,並由選管會據此作出決定,是經立法確立的嚴謹機制。旨在為特區政權設置「安全閥」,從源頭確保立法會議員必須是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堅定愛國者,更是保障澳門長治久安、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核心保障。立法會作為特區政權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議員必須由堅定的愛國者擔任,這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澳門居民根本福祉所在;確保選舉順利舉行,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立法會議員作為特區治理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任重道遠,必須由堅定的愛國者擔任,並將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落實到言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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