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大罷免」得逞將勢必會戕害港澳與台灣關係

  台灣地區將於今日進行由民進黨及其側翼團體發動的「大罷免」的首波投開票,對中國國民黨籍的二十四名「立委」,及原是台灣民眾黨籍的前新竹市長高虹安進行「罷免」投開票。緊接著,還將於八月二十六日,針對七名國民黨籍「立委」進行次波「罷免」投開票,連同由民眾黨發起的「重啟核三公投」一同進行。兩波「罷免」加總起來,共有三十一席國民黨「立委」面臨「罷免」的威脅。如果按照民進黨的如意算盤,實現「罷免」掉十席或以上的國民黨「立委」,那就無論是在三個月後進行的「立委」補選前的「空窗期」,還是民進黨在「立委」補選中攉取這些議席,民進黨就將會成為「立法院」多數,就可以為所欲為地將賴清德提出的「十七項措施」轉化為法律,並修改《兩岸關係條例》,增添戕害兩岸交流的條文內容,嚴重危害兩岸關係。
  其實,倘若民進黨及其側翼團體的「大罷免」計劃得逞,同樣也將會戕害港澳地區與台灣地區關係的發展。實際上,賴清德在今年三月十三日推出「十七條措施」後,台灣當局各部門就推出了修改《港澳關係條例》的計劃,除了是要將港澳居民赴台定居制度,從現行的居留滿一年可申請定居的規定研擬調整改為四年,以及增加「長期居留」的選項,讓港澳居民獲取類似永久居留,但沒有身分證或投票權之外,還擬將《兩岸關係條例》有關十一職等及以上公務員若赴大陸,需先取得「內政部」許可的規定,移植到《港澳關係條例》,使得現時十一職等及以下公務人員假日可自行前往陸港澳不受規管,收緊為如同前往大陸地區,必須事先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亦即是在這個領域,將港澳視同大陸地區。
  也就是說,倘修法成功,在這部分規限,民進黨當局不再將港澳地區視為「第三地」。而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李登輝授命時為政治大學國際貿易系教授的蔡英文,領銜擬制《港澳關係條例》法案的動因,是基於台灣當局將港澳地區視為有別於大陸地區的「第三地」的定位。實際上,一方面,港澳回歸後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與大陸其他地區實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同;另一方面,台灣歷來與港澳有直接且密切的關係,繼續維護和發展與港澳地區原有的各種關係,是台灣當局的利益所在。但是,港澳回歸中國,成為中國大陸的一個組成部分之後,台灣當局若不另行立法,其《兩岸關係條例》也將自然適用於港澳兩地。而且根據當時尚未「凍結」「終止適用」的《國統綱領》的規定,兩岸交流在進入「中程階段」之前,台灣不能與大陸進行直接的經貿往來。倘若如此,台灣與港澳間長期以來的直接關係便不能維持。故此,台灣當局制訂《港澳關係條例》的最主要目的,是將港澳區別於大陸其他地區,為規範與港澳地區的直接關係提供法律依據。
  而某些民進黨「立委」,更有著比賴清德修法意圖更「辣」的修法提議。如被國台辦「點名」為「台獨頑固分子」的沈伯洋,今年初就糾集了二十多名民進黨「立委」,提交法案,要求修訂《港澳關係條例》第十條,將現行內容「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其經由香港或澳門進入大陸地區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之規定」,改為「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之規定。」他在「修法說明」中聲稱,澳門、香港分別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二四年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定澳門、香港地區有關「叛國、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境外干預」等罪刑及罰則,致使入境港澳之風險與入境大陸地區無異。鑒於「國家安全」之維護,建議修正本條入境規定,明定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應適用《兩岸關係條例》之規定;一般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而具《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項之身分者,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今年四月初,也被國台辦「點名」為「台獨頑固分子」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糾集了十八名民進黨「立委」,提出《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二條條文的修正草案,主張提高港澳人士移居台灣的門檻。要求透過依親、投資、專業技術等類別移民台灣的港澳移民,申請定居的年限從一年延長到六年;也同樣要求他們比照適用外國人——包括中國大陸移民的「歸化政策」,放棄原來的港澳身分。
  這幾位民進黨「立委」在修正草案的關係文書解釋說,修法是因應近年香港的社會劇變,「防堵中共透過港澳移民對台滲透」。他們特別提及到,北京當局正以「洗人口」的方式,大量引進中國大陸人到香港。
  另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也曾提案,要修訂《港澳關係條例》的相關條文,要求將港澳居民以至投資者視為大陸居民及投資者。
  更值得關切的是,沈伯洋聲稱,這會期主要是將《港澳關係條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對齊,是屬於小修正;而廢掉《港澳關係條例》是最終目標,不過目前先用輕微的修正來處理。
  實際上,「廢除」《港澳關係條例》,港澳台關係適用《兩岸關係條例》,亦即將兩岸關係視同兩岸關係,將港澳事務了納入大陸事務管理,是民進黨人的「大目標」。現任「內政部長」的劉世芳,在出任「行政院秘書長」時,就聲稱《兩岸關係條例》九月份將提出全面修法,《港澳關係條例》亦考慮朝廢除方向思考,將併入《兩岸關係條例》規範。甚至連親手催生《港澳關係條例》的蔡英文,在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時,當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國安法》時,也不惜要扼死自己的「嬰兒」,聲稱要啟動《港澳關係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停止《港澳關係條例》一部或全部條文之適用,該停止適用的部分,改為適用《兩岸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
  現在,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就有五千多人連署,要求提案「廢除」《港澳關係條例》,主張讓港澳人士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也是民進黨「立委」未來提案「廢除」《港澳關係條例》的「民意依據」。
  而這些修法計劃,在目前國民黨與民眾黨的「立委」議席佔多數的情況下,必定難以通過,就像此前民進黨當局向「立法院」提交的不利於兩岸關係發展的法案,及「大法官」人選,都被否決那樣。但倘若民進黨透過「大罷免」及隨後的「立委」補選中,扭轉目前議席不過半的劣勢,掌握了「立法院」的過半議席,這些《港澳關係條例》的修法內容,就將勢必會獲得通過。因此,只有挫敗「大罷免」,才能維護港澳地區與台灣地區的關係的如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