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借鑒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先進經驗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率團訪問澳門特區,並與行政長官岑浩輝會面,雙方就進一步強化包括旅遊協同發展在內的多領域港澳合作、助力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第二階段建設新機遇等議題進行深入交流。這是岑浩輝當選並出任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率先行致敬禮」,於今年二月十四日率團訪問香港特區並與李家超會面商談兩地合作事宜後,李家超對岑浩輝的首次回訪。港澳兩地行政長官昨日再度聚首,共商港澳合作,就重大合作方向達致共識,透過頂層規劃與兩地相關部門專項對接,將為港澳的實務合作注入更強動力。
  今年是聞一多先生創作及發表《七子之歌》的一百週年。而澳門與香港(還有九龍)都被寫進《七子之歌》,分別作為祖國母親「被奪走」的「兒子」。從而讓民眾從漠然中警醒,振興中華,收復失地。而在中國共產黨的英明領導下,香港、九龍及澳門這三個「兒子」先後回到祖國「母親」的懷抱,打開了「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歷史新篇章。港澳「兩兄弟」各自拚搏,各自精彩。今天的香港銳意發展成為成為多個領域的中心,其中最為人熟知的包括: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貿易中心,以及內地與世界各地聯繫的重要服務樞紐;而澳門則銳意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演藝之都及體育之城,繼續擦亮「國際大都市」的「金名片」。香港和澳門之間的合作發展呈現了互相學習,你我追趕;相輔相成,優勢互補的態勢,上演了新世紀的「雙城記」。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李家超來訪澳門的前一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通過在特區政府公報刊登公告,指明十六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這十六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這十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為男子何良懋、女子陳麗珍、男子馮崇義、女子龔小夏、男子吳文昕、男子曾偉藩、女子錢寶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偉、男子林千淦、女子吳文君、男子黃振華、男子黃修和及女子張信燕,他們在香港境外一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在此之前,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也已於七月廿五日公佈懸紅通緝上述十六名潛逃者以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志、男子蔡明達。這十九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上述十九名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大利亞、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通過抹黑詆譭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因此有需要採取本次措施強烈打擊。
  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由於澳門和香港兩地的實際情況不同,澳門呈現了「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的態勢。也就是說,澳門特區是最早完成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職責,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但由於香港在面臨國家安全及特區政治安全的威脅,比澳門特區更為嚴峻的特殊情況,因而在建立及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及執行機制方面,走在了澳門特區的前頭。因而曾有澳門的「反中亂澳」人員錯誤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備而不用」的「冇牙老虎」。直到近日,因為區錦新「頂風作案」,涉嫌長期勾結境外反華組織及敵對勢力,從二零二二年起涉嫌勾連一境外反華組織,向對方提供大量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以作為境外及網上持續公開展覽之用,並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二零二三年生效後,繼續向該境外反華組織提供有關資料,同時涉嫌與多個境外反華實體長期聯繫,多次提供不實的澳門資訊,引發他人仇恨中央人民政府、破壞澳門特區選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作為《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行機構的司法警察局,對其進行拘捕,並經偵訊後移交檢察院,經檢察院初步偵訊後,建議刑事起訴法庭對區錦新採用羈押強制措施並獲接納,區錦新即被關押在監獄等待進行隨後的訴訟程序。
  「物傷其類,兔死狐悲」。區錦新被拘捕後,其逃竄到海外的「親密戰友」周庭希,隨即以「英國港僑協會董事」及「前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名義,與曾先後出任反華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的中國問題研究員、「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中國研究員,及「人權評量倡議組織」的東亞事務負責人的潘嘉偉,在一個自媒體節目中,為區錦新「鳴冤叫屈」。尤其是周庭希本人,本來就是在澳門勾連境外反華組織,向其提供大量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以及在國際社會上「告洋狀」的「始作俑者」,因而對區錦新「步其後塵」的劣行,也就給予「歌頌」及「同情」。
  實際上,周庭希長期以來,不但是在澳門進行「反中亂澳」的破壞活動,大搞什麼「全民公投自決」,甚至是要攻擊來澳訪問的國家領導人,而且還是向境外反華組織「告洋狀」的「鼻祖」。即使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及生效後,他仍然不斷地以「澳門研究小組」的名義,聯同「新澳門學社」向境外反華組織提供澳門特區的「人權」及政治發展的不實資料,並利用合法途徑,進行不合法的活動,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遞交嚴重失實的「澳門人權報告」,誤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導致將其提供的失實治療納入審視澳門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議題清單,甚至還親自到百靈宮,「控訴」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他在出席台灣「零時政府」雙年會時,以主題為《失敗分享:澳門民間投票二零一九》作網上分享,介紹自己親手策劃推動的二零一四年「特首選舉民間公投」及二零一九年「普選特民間投票」活動的過程。因此,司法機關在偵訊區錦新時,也須追查區錦新是否也有將不實治療提供給周庭希。
  周庭希參加的「英國港僑協會」,是一個主要是由遭到香港特區政府通緝而逃到英國而成立的團體。其創會成員包括前英國駐港領事館職員鄭文傑,及前英國駐粵領事館官員兼港僑協會公共事務主管Julian Chan等。鄭文傑曾經被指控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通緝,獲英國政治庇護。而並非是香港原居民的周庭希,也參加了這個組織,證明是「蛇鼠一窩」。
  如果說,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法》實行「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對周庭希過往的行徑無法入罪的話,那麼,其在二零二三年五月起生效的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後的所作所為,在《維護國家安全法》適用「屬人管轄」原則,對澳門居民在境外實施的特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例如叛國罪等,也在管轄範圍內的情況下,也應當像香港特區那樣,對其實行通緝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