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擱置「賴十七條」立法港澳與台灣關係逃過一劫

  曾記否?在七月二十六日民進黨及其側翼團體發動的「大罷免」進行首波投票當日,筆者以《若「大罷免」得逞將勢必會戕害港澳與台灣關係》為題分析指出,倘「大惡罷」按照民進黨的如意算盤,實現「罷免」掉十席或以上的國民黨「立委」,那就無論是在三個月後進行的「立委」補選前的「空窗期」,還是民進黨在「立委」補選中攉取這些議席,民進黨就將會成為「立法院」多數,就可以為所欲為地將賴清德提出的「十七項措施」轉化為法律,並修改《兩岸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增添戕害兩岸交流和港澳台交流的條文內容,嚴重危害兩岸關係和港澳台關係?
  隨著「七二六惡罷」的全軍盡墨,及「八二三惡罷」也將會重蹈覆轍,民進黨根本無法動搖當前「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攜手合作,佔有多數議席,因而無論是由民進黨當局推出的「行政院版」還是由民進黨「立委」連署提案的修改《兩岸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的法案,都勢必將會遭到嚴厲狙擊,根本無法獲得通過,甚至過不了程序委員會這一關,遑論被提交內政委員會審議。因此,兩岸和港澳台之間的關係及交流,逃過了一「劫」。
  這還是屬於「立法院」審議表決的「技術性」層次的。而昨日傳來的最新消息,是屬於「政治性」層次的,那就是「大惡罷」失敗,民進黨當局決定,暫時部分擱置對《兩岸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的修法,不限制民間交流,只對公務人員前往大陸和港澳作限制措施。至此,不但是兩岸交流沒有按照賴清德「十七條措施」的「笛子」起舞而受到極大限制,港澳與台灣地區的關係及民間交流也逃過了一「劫」。
  據《中國時報》昨日報導,賴清德今年三月十三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將大陸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宣佈針對五大「國安威脅」,提出十七項因應策略,限縮人員經濟、文化、教育、社會、宗教等各領域交流,隨即引爆寒蟬效應。但在「大罷免」全面失敗後,據瞭解,為免觸及敏感神經、製造民間緊張氣氛,陸委會擬將「賴十七條」部分暫擱,不積極限制民間交流,只對公務員赴陸做必要措施,緩解民怨。
  《中國時報》報導說,為落實賴清德「十七項因應策略」,「行政院」五月召集相關部會,研擬一百六三項修法、計畫與措施,其中以行政命令與相關辦法即可落實者,包括宗教團體赴陸交流登錄、陸配放棄原籍、查處「唱和中共」的台灣藝人、全面清查軍公教具大陸身分證件人員等。
  原本綠營評估「大罷免」若「大成功」,讓民進黨在「國會」取得優勢地位,就可以立即啟動「賴十七條」相關修法,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綠委也曾定調今年下半年是「國安會期」。
  《中國時報》又報導說,但知情人士透露,因受「七二六大罷免」失敗衝擊,原本研議全面限制藝人、學術與民間等交流,為免觸及敏感神經、製造民間緊張氣氛,內部討論將暫緩「賴十七條」,暫時不去限制民間交流,只維持現狀限制公務人員,就怕全面緊縮引起更多民怨;部分修法計畫也將擱置,重整腳步。
  雖然《中國時報》的報導沒有提到《港澳關係條例》,但在「賴十七條」中,賴清德是將港澳台關係與兩岸關係相提並論一起提出的。實際上,在今年五月間,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在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作報告及備詢,提到因應「賴十七條」的相關修法時,是透露了陸委會已經連同相關部會,按照「賴十七條」的要求,研擬對《兩岸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的相關修法草案。因而因而既然民進黨當局決定暫時擱置「賴十七條」的相關修法,因而也必然是連同《港澳關係條例》修法一道被暫時擱置了。
  實際上,在「賴十七條」中,部分措施是將《兩岸關係條例》與《港澳關係條例》的相關規範內容並列的。比如,在第三大「國安威脅」方面,其「策略二」就要求,「對中國人士及港澳人士歸化及融入臺灣社會,在兼顧臺灣社會發展及個人權益下,須有更多國安考量: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臺定居,應確實依照我『國』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有關香港及澳門人士申請來臺定居、居留等相關制度,將增列長期居留規定,以符合實際需要。」又如,在第四大「國安威脅」方面,其「策略八」指令,「為落實以上各項措施,請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行相關行政命令、措施、解釋令等,完備相關執法規定;若仍有不足,應強化『國安』法制進一步提出《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兩岸關係條例》、《港澳條例》、《資通安全管理法》等之修正案,並加強社會溝通,盡速落實。」
  在賴清德推出「十七條措施」後,未待陸委會等部會研擬「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包括王定宇、王美惠在內的十八位民進黨「立委」就搶先提出《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提高港澳人士移居台灣的「門檻」,要求透過依親、投資、專業技術等類別移民台灣的港澳移民,申請定居的年限從一年延長到六年。而且更是「加碼」,增加「賴十七條」所未曾提到的:也同樣要求他們比照適用外國人——包括中國大陸移民的「歸化政策」,放棄原來的港澳身分。
  但在四月十八日,包括這項修正案在內的多項民進黨團提案在「立法院」遭到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阻攔,未能進入一讀程式。有分析認為,提案的未來走向取決於執政黨與在野黨在「立法院」的政治博弈。因此,倘是「大惡罷」成功,該修法提案就竄過「立法院」修法這一關了。
  本來,倘只是修法提高港澳人士移居台灣的「門檻」,申請定居的年限從一年延長到六年,對澳門居民的影響不大。因為澳門局面大多愛國愛澳,而且澳門的生活環境及社會福利優勝於台灣地區,尤其是澳門特區沒有發生像香港特區那樣的「狀況」,澳門就不像香港那樣,有較多的「黑暴」尤其是被通緝者跑到台灣居留。
  但民進黨「立委」「加碼」的部分,即持有台灣證件者必須放棄澳門證件,受影響人數可能就達到數萬人。這些人包括,當年在台灣讀書者,因應當時較為寬鬆的政策而領取了台灣地區的證件;內地改革開放初期,大批福建居民移居澳門,因語言不通及無親可依而到同操閩南語,而且因為經濟起飛而急需大量低端勞動力的台灣地區務工,而獲得台灣地區的證件。
  誠然,倘民進黨果然修法成功,規定持有台灣證件者必須放棄澳門證件,上述人士極有可能寧願放棄台灣證件。但畢竟他們今後在往來兩地時,必須申請「入台證」。其中一些在澳門特區政府服務,或擔任內地政治公職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者,可能會被拒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