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台灣證件:應在「愛國愛澳」與便利之間取得平衡

  筆者昨日提到,有數萬澳門居民持有台灣地區的證件。這些人包括,當年在台灣讀書者,因應當時較為寬鬆的政策而領取了台灣地區的證件;內地改革開放初期,大批福建居民移居澳門,因語言不通及無親可依而到同操閩南語,而且因為經濟起飛而急需大量低端勞動力的台灣地區務工,而獲得台灣地區的證件。倘民進黨當局根據「賴十七條」對《港澳關係條例》等系列法規修法成功,規定持有台灣證件者必須放棄澳門證件,上述人士極有可能寧願放棄台灣證件。但畢竟他們今後在往來兩地時,必須申請「入台證」。其中一些在澳門特區政府服務,或擔任內地政治公職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者,可能會被拒批。
  實際上,民進黨當局執行的「抗中保台」反動政策,也將之延伸到對待港澳地區的事務上。繼在修訂收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後,去年一月間,「內政部移民署」修訂《香港政府特定官員申請進入台灣地區處理原則》,及《具特殊身分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處理原則》,以強化「安全防控」。所謂「具特殊身分之香港澳門居民」,是比照《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的「負面清單」,凡是現任或曾經擔任這個「負面清單」職務的港澳居民在申請「入台證」時,都基本予以拒絕核簽。
  這個「負面清單」鉅細無遺,包括黨務系統、軍事系統、政務系統及具政治性之機關(構)、團體等四大部分,涵蓋了大陸地區所有的黨政軍機構及所有公務系統。這主要是針對在移居港澳地區前的內地人士所曾擔任過的職務,而最具「擴大化」效應的是,是在於「具政治性之機關(構)、團體」的第四部分,即使是在港澳出生的原居民(當然更包括移居港澳的原內地居民),都有可能會受到限制影響。只要是現任或曾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僑聯、學聯、工商聯、婦聯、青聯、文聯、作協、和統會、中華海外聯誼會等人民團體的成員者,都屬於政治審查的範疇。並在辦理申請「入台證」手續時威脅道,凡是沒有如實申報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這就導致有部分受到此「列管」措施禁制,但又有需要入境台灣地區,或純粹是旅遊的澳門居民,就利用其擁有台灣地區證件或持有葡國護照的「便利條件」,繞過申請「入台證」的手續,直接持憑上述證件入境台灣地區。
  有部分澳門居民持有台灣地區的證件,主要是由曾經在台灣地區務工及讀書兩個渠道取得。其一是在澳門回歸祖國前,有部分經合法途徑移民澳門,或經非法途徑潛入澳門後但經先後兩次澳門政府「特赦」而獲得合法身份的原福建籍居民,在到了澳門之後,由於與當地居民語言不通,文化程度較低,難以在澳門尋覓適當職業,生活十分困難。而恰在此時,正值台灣地區經濟及工業轉型,當地民衆受教育程度較高,多不屑從事屬於重體力勞動或厭惡性行業的工作。而當時台灣地區的入境及居留政策較為寬鬆,澳門居民經申請「入台證」並獲得批准後,可持證在台灣短期停留三個月。在台灣停留期間,可在就業市場自由尋找職業,而不受任何限制。「入台證」三個月期滿後,可向「境管局」申請延期三個月。因而吸引了不少操閩南語的原閩籍澳門居民,紛紛前往台灣打工。他們大多是在建築地盤從事不需要高技術的體力工作,由於他們吃苦耐勞,勤懇工作,且與台灣本省籍的建築商人或地盤領班語言相通,故甚受歡迎,僱主關係融洽。這種勞務形式,既有助於台灣地區建築業緩解了工源緊缺的嚴重問題,不愁缺乏較為廉價而又好用的勞動力,促進當地建築業的繁榮發展,並不用冒聘用非法偷渡到台灣的大陸勞工的風險,又能為原閩籍的澳門居民找到一條工價相對比澳門高得多的就業出路,並可減輕澳門就業市場的壓力,有利於澳門社會的穩定,是「一舉三得」的就業方式,故而受到各方面的歡迎。據台灣「內政部境管局」當時向筆者提供的資料,當時在台灣地區就業的原閩籍澳門居民,約有一萬六千餘人(最高峰時達到二萬餘人)。而按照當時的政策,他們大多申領了台灣地區的定居證件,甚至持有台灣當局的「護照」。後來雖然回流澳門,但多數人並沒有放棄這些證件。
  其二是當年前往台灣地區讀書者。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澳門東亞大學(即現澳門大學)成立之前,澳門沒有大學。而在內地「文革」期間,大學先是「停課鬧革命」後是不向港澳學生招生。再加上澳門「藍底學校」老師的鼓動,澳門的家庭較為清貧的高中畢業生如欲升讀大學,就只有到台灣地區就讀。按照當時台灣當局的居留政策,他們是可以申領當地的居留證件甚至是「護照」的。根據澳門留台大專校友會一九九六年提供的資料,在此前的四十年來,有二千五百名澳門學生前往台灣升讀大學。雖然此後有更多的澳門學生前往台灣地區就讀,但因已經修改居留政策,而未能取得台灣地區的居留證件。
  還有一種較為特殊的情況,就是在一九九五年五月上旬,台灣當局出於「務實外交」、「拓展國際生存空間」的需要,與「申根公約」七個成員國簽署對等互惠待遇協議,決定將向包括葡國在內的「申根公約」成員國提供入境台灣免簽證待遇,並決定將此待遇延伸至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居民。而由於前澳葡政府實施一九五九年和一九八一年葡國《國籍法》的結果,在澳門居住的大量中國居民就領取了葡國護照,據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年前公佈,有十六點五萬澳門居民持有葡國護照,撇除了其中的正統葡人和土生葡人一萬餘人,其餘的十五萬人是澳門中國公民。按照台灣當局與「申根公約」成員國簽署的對等互惠待遇協議,他們無需申請「入台證」,就可以直接免簽入境台灣地區。
  在民進黨再次上台之前,由於台灣當局對港澳居民申請「入台證」採取寬鬆政策,因而一些人擔任了內地的各類政治公職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的澳門居民,或是特區政府的各級官員,雖然是持有上述的「便利證件」,但在有需要到台灣地區時,就都能嚴格地按照「愛國愛澳」的精神,申請「入台證」,而棄用台灣證件或葡國護照。
  但在民進黨當局收緊申領「入台證」之後,有個別人上述人士或是確有必要入境台灣地區,或是純粹旅遊,就貪圖便利,改為持憑葡國護照甚至是台灣地區的證件入境台灣地區。今年初在台中市發生的「氣爆」事件,其中有人是現役或退役警員,按照民進黨當局現行的申領「入台證」政策,是必然會被拒絕批准的。因而據說是持憑葡國護照入境台灣地區。
  如果說,具有因為擔任各種公職而必須遵循「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澳門居民,持憑葡國護照入境台灣地區,已經是在客觀上形成了「兩面人」,有違「愛國者治澳」原則中有關「效忠」的規定的話,如果是持憑台灣當局的「護照」入境台灣地區,就更是會造成「兩國論」的政治困擾。
  因此,有必要設法妥善解決此問題,在堅持「愛國愛澳」與便利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