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美國「世界人權警察」伸到澳門的「供料黑手」

  澳門特區政府和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前日分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國國務院日前發表所謂的「二零二四年度國別人權報告」,對中國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進行不符合事實並充滿偏見的無理指責,是對中國內政和澳門特區事務的粗暴,違反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並指出澳門回歸祖國以來,「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偉大成就,民主政制得到完善,經濟發展實現歷史性躍升,言論、新聞自由、勞工權利等依法得到充分保障,社會和諧穩定,民眾安居樂業,民生福祉水準不斷邁上新台階,成就有目共睹,這是美國的所謂報告無法抹煞的。
  從一九七七年起,美國就不顧自身存在著極為嚴重的侵犯及踐踏人權的問題,每年四月都發表所謂的「國別人權報告」,將「人權」當作是「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對全球近二百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說三道四,唯獨漏掉了它自己,暴露出美國霸權、霸道、霸凌的自私本性和說一套做一套的虛偽雙標,因而遭到世界各國的反駁及反擊。中國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手法,每年都發表美國侵犯人權的報告,歷數美國在政黨惡鬥、政府失能、治理失效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以至受到侵犯的各種狀況。
  本來,美國在每年發布當年的「國別人權報告」時,是以英美法系的「會計年度」為作業單位,選擇新一個會計年度開始之日的四月一日予以公佈,最遲也不超過四月份。但今年作為特朗普重返白宮的首年,卻是延宕了幾個月,在八月十二日才公佈。雖然與拜登時期相比,篇幅更短、細節更少,但立場更具選擇性,因而對所針對的國家和地區的挑釁程度更強更激烈。
  今年「國別人權報告」在中國澳門的部分內容,仍然是「來來去去三幅被」,沒有甚麼「新意」。由於澳門特區政府在執行《澳門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及在中國澳門生效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卓有成效,找不到重大疏漏,於是就只好重抄舊料,再「點綴」一些「新料」,其中的一個「新料」,就是區錦新在某週報的政治專欄被停刊,而「人權報告」則以此為例,指責澳門政府要求媒體與政府立場保持一致,是「侵犯言論自由」。
  至於同是一個區錦新,因為涉嫌干犯《維護國家安全法》被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關拘捕,及檢察院依法偵訊並實行羈押,則未有見於該「人權報告」。這可能是由於該「人權報告」是有關二零二四年所發生的事情,及其截稿和習慣發表日期是四月間的緣故。正因為如此,立法會選管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結論,「DQ」兩張名單的參選資格,也未被列入該「人權報告」。否則,是絕對不會放過的。實際上,在二零二一年選管會「DQ」一批被認定「不擁護」、「不效忠」着的參選資格,就被苦於未能找到「新料」,因而只能「翻炒舊料」的「世界人權警察」當作是「寶」,在翌年的「人權報告」中大肆「熱炒」。
  有點奇怪的是,本次「人權報告」所能列舉的唯一「新料」——區錦新在某週報的政治專欄被停刊,在澳門沒有任何報導,就連通常是與區錦新「同聲同氣」的互聯網某些自媒體,也未見提及,因而在整個澳門都沒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但為何美國「世界人權警察」卻是如此「消息靈通」,能夠「精準」地得悉到這個「情資」?是否是由區錦新本人「通報」,抑或是已經逃離澳門的某些「反中亂澳」分子,在與區錦新聯絡時得知,而向美國「世界人權警察」報告「供料」?
  無論是哪一種做法,都是屬於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犯罪行為。而「釘釘碰到定定」的是,司法警察局拘捕及檢察院裁定羈押區錦新的其中一個偵察指向,就是區錦新涉嫌從二零二二年起勾連一境外反華組織,向對方提供大量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以作為境外及網上持續公開展覽之用,並在澳門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二零二三年生效後,供該組織繼續使用有關資料,同時涉嫌與多個境外反華實體長期聯繫,多次提供不實的澳門資訊,引發他人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促成反華勢力採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敵對行動,以及破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其實,美國「國別人權報告」及其他有關澳門的「報告」,還有歐盟的各種涉澳「報告」,以至是各種反華組織的涉澳「報告」中,所提的的「資料」,除了是其從公開報導中蒐集得來之外,主要就是由澳門的「反中亂澳」分子,主動提供或被動應供。當年「維基解密」就公佈了大量這樣的事實,或是美國使領館的頭兒親自對澳門的反對派進行「田野調查」,或是澳門的反對派自動獻身,跑到美國使領館「報料」。因而有好幾個年度的「人權報告」,在提到中國澳門的部分內容,就赫然多處寫道,「澳門社運界反映」。按字面理解,當然是以澳門反對派團體為主的「社運界」,向美國的機構包括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主動或被動地提供「黑材料」。這與澳門一些反對派人士,動輒就向聯合國的相關機構,包括人權機構提供「報告」等資料的行為,如出一轍。
  實際上,從當年的《維基解密》中可以得悉,以往歷任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官員尤其是總領事本人,是極為熱衷於與澳門的「反對派」見面,並將他們「反映」的情況密報美國國務院的。曾在美國駐吉爾吉斯大使任內推動「鬱金香革命」,在駐港澳總領事任內一手策劃了「五區公投」、「紫荊花革命」等一系列事件的楊甦棣,就曾在澳門公開說過,他在澳門的主要任務,是人權、反洗錢、反人口販賣等。這是已被其實際行動確證了的。隨著他的到任,美國國務院在每年發表的「年度國別人權報告」,就對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指手劃腳。楊甦棣還曾就「金沙中國」申請第六、七期土地的使用權問題,及其外勞配額問題等,向澳門特區政府施壓。楊甦棣還曾向澳門特區政府提出,將澳門某團體主辦的內部「美國讀書角」,升格擴大為「美國文化中心」之類的公開機構。甚至是獅子開大口,要在澳門設立領事館。還就澳門特區的「理想特首人選」說三道四,公開支持現在已經因為貪汙受賄犯行而被司法機關判決罪名成立的何超明參選行政長官。而「理據」,就是包括區錦新在內的反對派,都眾口一詞地向他表達,何超明是最佳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人選。
  幸得何超明的貪腐犯行被揭發而受到法律懲處,否則,又是一個薄熙來式的政治野心家,如果澳門特區的政權是落到他的手中,因為他在客觀實際上已成為反對派的「精神領袖」,而且也已被反對派所挾持,倘若真的是由其當選特首,其就任後就必然要向這些支持他的反對派作出交代,滿足他們的要求,這就將使澳門特區的政權,實質上落到反對派的手中,從而實現楊甦棣在澳門推動「顏色革命」的圖謀了。
  因此,必須斬斷美國「世界人權警察」伸到澳門的「供料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