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的規定,雖然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是直到第八屆立法會成立的前一天亦即十月十四日為止,但其最後一個會期的正常運作期,是到昨日(八月十五日)為止。
對此,行政長官岑浩輝在昨日與第七屆立法會的全體議員聚會,作為「餞別酒」。他在致辭中對第七屆立法會的工作表示高度讚賞,指出第七屆立法會持續推進澳門特區法律體系現代化,立法成果豐碩,共通過了八十六項法律,涉及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提升特區治理能力、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重要民生領域,以及完善立法會自身運作機制和議員權利義務等方面,切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特區憲制秩序,確保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體制有效、順暢運作,始終支持、配合、監督政府依法施政,切實履行基本法所賦予的各項職權,攻堅克難,各項工作取得卓越成效,並積極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有效完成各項監督工作,以及密切聯繫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積極提出具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立法會的代表性、專業性不斷提升。今屆立法會所取得的重要成就標誌着議會工作全面邁上新的台階,進入全新的階段,為新一屆立法會奠定了堅實基礎。
岑浩輝對第七屆立法會工作的高度肯定,及所總結的三點重要經驗,亦即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牢牢把握立法會工作的正確方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行政主導體制順暢運行;不斷提升立法的效率和質量,確保澳門特區各項工作有法可依,維護澳門良好法治環境和法治聲譽;全體議員完全可以「受得落」。尤其是第一點的「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及其背後的「潛台詞」:由於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時,選管會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DQ」了一些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的人士的參選資格,因而使得第七屆立法會的運作,能夠較為順暢地進行,不再見到動輒就使用各種極端手法阻擾議事進程的行為,因而取得共通過八十六項法律的豐碩立法成果。議員們確實是「飲得杯落」。
但議員們可能仍然會有「羅羅攣」、「戚戚然」之處。那就是,在第七屆立法會正常運作期的最後一日亦即昨天,立法會的官網刊登立法會執行委員會的決議,宣布《道路交通法》的修改法案不具備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表決的條件,在今屆立法會結束後,政府可在未來認為適當的時機重新提案。該決議指出,政府在與立法會主席溝通時表示,由於涉及法案的跟進和研究工作較為複雜,難以在短期內完成並提交法案的最後正式修改文本,經雙方反覆討論後,一致認為現階段法案不具備提交全體會議表決的條件。執委會認同立法會與政府方面達成的共識,同時立法屆即將結束,以及將舉行換屆選舉,全體會議亦未有議決延長會期,因此在正常運作期屆滿後將不再開會。因此,今屆立法會不能算是「功德完滿」,而是「創造」了回歸後首次發生在立法會屆期結束時出現「廢案」的事件。
不過,立法會及其第一常設委員會,仍然是在最後的「死線」之前,試圖「搶救」的。因而第一常設委員會仍然在最後一日召開會議,繼續討論仍未完成審議的《道路交通法》修改法案,並簽署了審議情況的報告書。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表示,由於法案部分條文仍待社會共識,且政府尚未提交最後修改文本及回覆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委員會認為沒有條件繼續審議法案,故簽署報告書呈交立法會主席,再由立法會主席根據議事規則處理有關法案的跟進工作。隨後立法會執委會舉行會議,在立法會主席與政府溝通後,政府表示由於涉及法案的跟進和研究的工作較為複雜,難以於短期內完成並提交法案的最後正式修改文本,因而經雙方反覆討論後,一致認為現階段《道路交通法》法案並不具備提交全體會議表決的條件。隨後,立法會主席將上述情況向執委會匯報。執委會認同立法會與政府方面達成的共識。而且一常會提交的報告書表示沒有收到最後正式修改文本,工作文本和法案最初文本均不成熟,加之本立法屆即將結束以及馬上將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會全體會議也沒有議決延長會期,因此,實際上於正常運作期屆滿後立法會將不再開會。因而該法案就成為「廢案」。
有所遺憾的是,本來按照一般的行政與立法關係的慣例,既然政府認定《道路交通法》修改法案難以在短期內提交最後正式修改文本,就注定了該法案將會「難產」以至「流產」的命運,為了維護政府對法案創制權及提案權的尊嚴,應當主動撤回法案,盡量避免法案成為「廢案」。實際上,此前就曾經有過多次政府向立法會撤回法案的記錄。但不知為何,今次卻是任由法案「死」在立法會的「手中」。
因而坊間有許多猜測。其中一種說法,是連現屆政府也不認同前屆政府尤其是以交通事務局前任局長林衍新主導擬制的《道路交通法》修改法案,並認為與其在該法案的基礎上「修修補補」,不如「推倒重來」。因而就籍著人們對前任局長「意見多多」,而任由不是由本屆政府擬制及提案的《道路交通法》法案「胎死腹中」。
真實情況是否如此,還待考證。不過,按照「政府繼承」的原理,除非新政府是以非憲法程序取得政權,才會選擇與原政府完全不同政策制度的情況下,所有的政府換屆,新政府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都必須繼承舊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何況,新一屆特區政府與前一屆特區政府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都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都是「一國兩制」方針及《澳門基本法》的產物,因而不應發生謫否前任政府的狀況。而且,也很容易讓立法會「背責」,讓人產生立法會與政府「唔咁KEY」的錯覺,對立法機關與政府的合作形象產生某種「陰影」。
此前修改《道路交通法》的「難產」,是由於「反中亂澳」勢力的刻意阻擾。實際上,二零一八年澳門交通事務局以《道路交通法》部分法律條文已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或交通狀況為由,宣佈在同年六月二十八日至八月二十六日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而「反中亂澳」勢力抓住有部分居民不滿該修法方向只著重大幅度調高罰款金額為由,進行較大規模的反政府活動,包括在上屆立法會選舉被「DQ」參選資格的蘇嘉豪、吳國昌,及最近因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被捕的區錦新等,除了是開動輿論機器進行抨擊之外,還發動遊行「抗議」,據主辦單位自稱,有三千五百人參與,而警方則表示有二千五百人。
在這種「壓力」下,交通事務局宣布擱置修法諮詢。而「反中亂澳」勢力卻又反過來指責,當局將社會認同及已有共識的需要修法的涉及醉駕、毒駕、扣分制等相關條文也一同擱置諮詢,把有爭議和有共識的部份一併「攬炒」(玉石俱焚),因而質疑特區政府是跟市民「鬧彆扭」。
前一次《道路交通法》修法的「流產」,是因為「反中亂澳」勢力的破壞而致;那麼,現時在沒有「反中亂澳」勢力的阻擾,《道路交通法》的修法再次「胎死腹中」,又是什麼因素造成的呢?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