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通過十八規圖草案 兩草案需退回重新研究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召開本年度第四次平常全體會議,討論通過18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兩份退還再研究,另有一份申請人取消申請。
  其中,多名委員關注海邊新街289號,有關地段共72平方米,用途為商業用地。有委員提出周邊均為住宅,唯獨該幅土地發展商業,再者當前商舖經營困難,認為有關商業用途會制約土地未來發展。認為當局需在不違背法例下,建立調整機制。
  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回應時解釋,當局是按總規方向優先建議業權人發展,並非要求商業區內每一塊地都要做商業,希望樓宇底層是商業,延續新馬路區商業的氛圍,業權人有權申請改變用途,例如有詳細發展計劃,當局有裁量權,過往亦有特例。城規會主席、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由於不少委員對該土地用途有意見,業權人要補充多些資料,將退還規劃廳收集多些資料再研究。
  此外,會議再次再次討論澳門顯榮圍5至7號1幅563平方米土地規劃條件圖草案,因涉及是否清代「關部行台」歷史舊址爭議,草案曾於2021年經城規會討論退回後,今次會上再度被退回,多名委員要求文化局再次深入研究土地的歷史文化價值。
  有委員提出,根據歷史資料和學者考證,地段為清朝海關管理澳門外貿的機構舊址,建議作為愛國教育基地保護。文化局回應稱,2008年起在相關地段開展考古工作,出土7,000多件清代及近代陶瓷、玻璃器具等物件,但未發現與「關部行台」建築直接相關器物或遺跡,推測現地段可能為”關部行台”後方生活區,因此今次在草案中提出需預留街區歷史資訊展示空間。有委員認為,即使暫無直接證據,亦應慎重處理具有潛在歷史價值的土地,避免開發後無法補救。
  另外,位於鹽里38平方米的私人土地,草案要求割街16.7平方米形成公共街道,有委員認為過多,並關注會否有補償機制。工務局稱,草案體現了公共利益,現時沒割街補償機制,若收到業權人提出補償會按土地法處理。